《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的概念与内涵
一、基本定义与立法体系
《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及审查意见》是风电项目核准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必须完成的气候风险评估专项审批文件。其核心目标是评估项目选址、设计与区域气候条件的适配性,预防极端气象灾害对项目安全及生态环境的影响。法律强制力来源于《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8号),未通过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技术论证的层级划分
实行分级审查制度:装机容量100MW以上项目需由国家气候中心组织论证,50-100MW项目由省级气候中心审查,50MW以下由市级机构受理。论证范围涵盖项目区50年气候资料分析、未来30年气候变化情景模拟、风机微观选址气候适宜性评价三大维度。
三、关键技术评估指标
- 极端风速重现期计算:基于极值Ⅰ型分布模型测算50年/100年一遇最大风速阈值;
- 覆冰灾害风险评估:采用ISO 12494标准划分导线覆冰荷载等级;
- 雷电地闪密度分析:整合ADTD闪电定位系统数据绘制项目区雷暴日分布图;
- 局地风场扰动模拟:运用WRF中尺度模型预测风机尾流效应对局地气候的影响。
四、特殊气候场景论证
需专项论证沙尘暴输移路径(影响风机滤网更换周期)、台风登陆概率(沿海项目需进行17级以上超强台风模拟)、逆温层分布特征(影响风机低温运行效能)。高原风电项目必须增加紫外线辐射对设备老化的量化评估。
五、审查流程与数据要求
采用“基础数据采集→数值模拟→报告编制→专家评审”四阶段流程,关键数据包括:气象观测数据(连续30年以上逐小时记录)、地理信息数据(1:5000数字高程模型)、设备参数(风机抗风等级证书)。审查专家组须包含至少2名正高级气候专家,重点验证RCP8.5情景下项目经济寿命期的气候风险变化。
六、行业特殊技术要求
实施“三同步”技术管控:气候参数与风机选型同步(按IEC 61400-1标准匹配湍流强度)、气象监测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每5台风机组配1座测风塔)、应急预案与运营方案同步(制定-30℃低温闭锁机制)。海上风电项目需论证盐雾腐蚀速率与防腐涂层有效期的匹配度。
七、后续法律约束机制
通过审查的项目须在运营期履行三项义务:实时气象数据联网报送(接入国家风能气象服务网)、每五年气候影响后评估、重大气象灾害事件专项报告。对擅自变更风机布局导致气候风险增大的项目,气象部门可撤销原审查意见并处以项目投资额3%的罚款。
八、气候变化应对新要求
根据2024年《新能源项目气候韧性建设指南》,新增碳-气候协同评估章节,要求量化风电场建设对局地碳汇能力的干扰程度。青藏高原项目需额外论证冰川消融对风电场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审查通过率较平原地区降低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