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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南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 [详细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