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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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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贺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 近期,我市圈定了74块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共227.9280公顷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已获得入库。下一步将按照《贺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方案》内容开展实施,项目采购需求如下: 一、投资收益估算。该工程初步概算总投资约12324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5000万元,项目产出约7632万元,净利润约308万元(具体以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和投资概算为准)。 二、利润分配方案。项目如产生净利润,则优先支付给投资实施单位,但不得高于投资额20%的投资收益(以中标比例为准),和投资额4.75%/年的资金占用费,多出的利润归县(区)财政。利润不足以支付投资收益和资金占用费或者项目不能实现资金平衡的,由投资实施单位承担损失。 三、采购方式。通过勘查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方式采购确定投资实施单位。县(区)自然资源局作为建设单位与投资实施单位签订各县(区)子项目采购合同。涉及耕地占补平衡的土地整治类项目按现行审批权限另行审批立项、竣工验收、报备入库。各子项目竣工验收后,对县(区)子项目进行总体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财务决算审计。 四、时间安排。项目实施期限3年(2023年4月-2025年4月),其中:2023年7月前完成勘查设计,8月前完成财政投资评审,2023年9月各子项目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完成各子项目的县级竣工初验,2025年2月完成各子项目结算审计,2025年4月完成各子项目市级终验和财务决算审计。 五、资格要求。实施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乙级或乙级以上共3种资质。有生态修复类、土地整治类工程EPC总承包业绩的优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施单位不得将修复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 | 12324.0000 | 2023年0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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