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贺州市昭平县五将镇平水村历史遗留矿区(原金竹州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工程 总承包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6-16 16:31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
  • 浏览次数102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一、   招标项目编号:  ZPZFCG2020-F-025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
ZPZFCG2020-F-025贺州市昭平县五将镇平水村历史遗留矿区(原金竹州矿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工程 总承包16695400主要建设内容:对贺州市昭平县五将镇平水村原金竹州金矿矿区内的6个矿点—A区大西耙、B区牛皮坑、C区大翻、D区小西耙、E区石柱顶、F区白石儿的矿山遗留环境问题进行治理,主要包括:清挖及转运工程、阻隔填埋工程、原位水平阻隔工程、生态恢复工程。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210 天(日历天)(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1.1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指派):环境保护工程类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1.2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指派):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 3.1.3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岗位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单位 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2.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获取(发售)时间: 2020-06-08 至 2020-06-15 17:00:00 

上午: 08:00-11:30 

下午: 15:00-17:00 

2.获取(发售)地址: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窗口 

3.标书售价(元): 300 

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报名时须由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持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资料前往购买:有效“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  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通过现场报名购买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20-06-29 15:30:00 

七、    投标地址: 5.1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 83-1 号 4 楼)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八、    开标时间: 2020-06-29 15:30:00 

九、    开标地址: 5.1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 83-1 号 4 楼)具体号数以开标日当天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公布大厅号数为准。 

十、    投标保证金:

         

序号标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开户银行收款账号交付方式备注

 


十一、      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其他事项

    /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桂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 0774-6695352 

传真: 0774-6695352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昭平县昭平镇向阳街23号 

2、采购人名称: 昭平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卢工 

联系电话: 0774-6683268 

传真: / 

地址: 昭平县河西东路66-1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昭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姚丽兰 

监督投诉电话: 0774-6689708 

传真: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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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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