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可行性研究报告之污水处理厂项目环境保护的依据:
1、设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115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1998年11月;
(6)《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国家环保局环监(93)第115号;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1-13-93及HJ/T-14-95。
1、采用的标准
(1)污水厂出水水质状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1111)中的一级B标准;
(1)厂界声学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1348-1118)III类,工程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1513-91);
(3)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4)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1111)及其1116修改单中的一级B标准;
(5)受纳水体仁东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1111)III类水域;
(6)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195-1111)二级;
(7)声学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196-1118)III类。
3、环境保护目标
(1)地面水环境
保护目标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受纳水体。
(1)空气环境
恶臭气体对空气环境影响范围为厂界及周边敏感区域,使得敏感区域空气质量不受恶臭影响。
(3)噪声
污水处理厂厂界及附近敏感点,污水泵站附近敏感点,使上述敏感点不受噪声干扰。
(4)固体废弃物
污泥直接运输到城镇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使项目周边土壤不受污泥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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