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是指对国土空间利用进行综合的、长远的、战略性的规划,以合理布局和有效管理国土空间资源,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的。
国土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1. 国土资源开发与利用: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资源、矿产资源等的利用与开发,以及城市、农村、工矿、旅游等各类用地的规划布局。
2. 城镇体系和城市空间布局:包括城市的规模、功能、结构等的确定和城市布局的合理性,以及城市扩展、城市更新、城市再生等方面的规划。
3. 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包括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生态功能区的划分、环境质量的监测和治理等方面的规划。
4. 区域协调发展:包括区域内各种资源、产业、交通、公共服务等要素的协调发展,以及区域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规划。
5. 国土空间监测与评估:包括对国土空间资源的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以及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和调整等方面的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需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规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同时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保证规划的可行性和可实施性。
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
不得突破已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不得突破城市、镇的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等规划强制性内容;
不得突破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一些新的管理要求。
建立全国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综合考虑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是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建设美好家园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国家战略有效实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都市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主要内容
1 目标愿景
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城乡关系、提升都市圈整体发展质量、提高区域竞争力、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维护生态环境可持续性等角度出发,制定切合实际、符合时代价值、适当超前的都市圈目标愿景,强化都市圈核心城市的责任担当,明确都市圈各城市的功能分工。
围绕目标愿景构建指标体系。提出针对各市县差别化考核的底线型指标,明确共同遵守的规则;同时提出针对都市圈整体考核的合作型指标,明确共同努力的方向。
2 总体空间格局
按照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求,构建都市圈国土空间战略发展格局,按照核心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都市圈发育程度提出都市圈城镇体系和主要城市功能分工的总体框架,构建多中心、网络化、开放式、集约型的空间格局;明确都市圈的生态保护、农业发展的总体格局。提出重大产业发展空间、创新网络、服务网络的总体布局;提出核心城市和周边地区各自的发展目标与定位,提出核心城市部分功能疏解策略。
强化战略地区发展指引,对于需要加强规划指引和空间留白的战略地区,提出规模、主导功能以及承载平台、支撑体系等指引策略;对涉及跨行政区的各类园区,按照都市圈总体空间布局要求合理确定规模及主导产业功能。
3 空间底线管控
结构管控上,优先落实并细化国家及相关省(市)主体功能区相关要求,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划分政策分区,确定协调与管控的导向;加强空间结构性要素管控,明确跨行政区的区域性生态廊道、重大交通廊道、市政基础设施廊道、重要水源地与水源涵养区等管控要求。
红线管控上,统筹划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提出总量规模与统筹性管控要求;位于沿海的都市圈应划示各类海域保护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的保护利用,确定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安全底线;合理控制超特大城市发展规模,不盲目“摊大饼”,推动组团式发展,避免“一市独大”;基于自然地理格局和流域特点,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制定水资源供需平衡方案,明确水资源利用上限;结合地方实际,提出地质风险、洪涝风险、矿产资源等其它需要保护或控制的底线要求。
4 专项空间协同
4.1 区域生态环境协同
从生态共保共治的视角,结合都市圈综合地质调查及“双评价”“双评估”工作,明确都市圈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落实上位规划生态保护格局要求深化布局区域生态网络,加强区域生态廊道衔接,对重点生态敏感地区提出保护策略;在都市圈范围内统筹碳减排、碳汇等空间安排;做好都市圈水资源统筹分配方案;超特大城市应制定环城绿带和通风廊道布局策略,提出跨界地区生态环境共保共治举措。沿海城镇密集地区的都市圈要注重水网生态格局的系统性保护,内陆地区的都市圈要协调好“山江湖”生态格局与城镇空间拓展的关系。
4.2 区域综合交通网络协同
从交通互联互通及综合交通系统支撑服务都市圈整体发展的视角,明确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同城化的目标,按照都市圈发育程度提出分圈层的综合交通系统建设策略;完善客货运输体系布局,统筹布局主要交通廊道和跨行政区通道,优化区域性重大交通枢纽布局;构建城际轨道网与市郊铁路网,预留重点站场空间,超特大城市应提出中心城区与新城、区域性重大交通枢纽和其它外围重要功能组团之间的快速交通系统规划布局方案;考虑多元交通运输方式,完善物流运输体系与物流仓储空间布局;对于跨市通勤紧密联系地区应加强跨界道路交通设施的协同布局。
4.3 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协同
从基础设施连通共享的视角,明确安全运行目标,统筹能源、水系统、环卫、信息等重大基础设施的一体化、网络化布局,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加强跨界地区基础设施网络的协同规划建设,推动具有邻避效应基础设施的统筹布局,实现设施的共建共享。
4.4 区域公共服务协同
以都市圈公共服务均衡普惠、整体提升为导向,明确都市圈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目标,强化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高等级公共服务体系的协同建设;结合人口分布特征、都市圈城乡空间格局,分类引导各类设施优化布局,扩大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覆盖范围、推动基本公共服务的相对均衡配置,提高都市圈公共服务整体质量。
4.5 区域重大安全体系协同
从区域联防联控的视角,构建区域综合防灾体系,加强重要安全设施廊道、区域性蓄滞洪区、区域性海绵体基底、区域性防灾避难场所的预留;建立应对地震、区域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区域联防联治机制,加强区域共享型应急保障空间、重大救援通道的统筹规划布局,切实提高都市圈的韧性;做好区域整体安全韧性系统与各城市安全韧性系统之间的衔接。
4.6 其它协同事项
可根据都市圈实际发展需要,提出其它专项协同要求,如重大资源协同保护、创新网络与产业布局协同、农业空间布局协同、城乡融合发展协同、文旅融合发展协同等。
5 分层次空间协同
主要涉及次区域或流域性、区县等协同层次,各都市圈根据实际需要有选择地制定分层级协同内容。次区域或流域性层次重在聚焦跨行政区的战略性空间资源统筹,空间底线管控要素的跨区域联合保护举措,重点合作发展区的联合共建等内容,明确共建、共治、共保的协同行动。区县层次重在落实上位协同的任务与行动,在县域范围内统筹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探索不同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交界地带融合发展路径。此外,可根据需要考虑乡镇层次协同。
6 分区统筹协调
立足都市圈总体空间格局和跨行政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协调发展分区。提出各分区的城镇空间协调引导要求,提出各分区的重要资源的保护与管控要求,提出城乡融合发展的差异化路径与统筹策略;提出重大生态修复工程、重大基础设施与社会服务设施、休闲旅游与绿道网等方面的重点项目及重大协调事项等。在各分区内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划分水资源过度利用区、能源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等特定功能区,提出相关管控要求。特大、超大城市的中心城市应提出功能适度疏解与城区人口密度管控的具体举措。
7 实施保障
探索财政、人口、土地等方面跨行政单元的协同政策,探索产业、交通、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合作机制。提出底线空间要素、底线型指标的差异化监督与考核机制,制定重大设施与服务共建共享的实施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都市圈各类自然资源要素和建设用地的统筹配置机制,建立“三条控制线”跨行政区协调划定的协商机制,探索建立统筹核心城市与周边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协同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探索都市圈规划实施中涉及各方重大利益的纠纷事项的协商与仲裁机制。
按照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划分的政策分区及特定功能区,确定协调引导要求,明确管控内容,有针对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探索建立健全都市圈内部生态保护跨区域补偿配套政策,制定都市圈内核心城市部分功能疏解的相关配套政策。
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加强规划实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明确规划的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机制;充分利用调查数据、多元大数据建立都市圈安全韧性、生态价值、网络连接等方面的监测评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