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有什么?
(一)构建动态监管体系。修订《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统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建设、补划、管理和数据库建设标准。完善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统一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
数据库更新和共享机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将本地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两区”信息变化情况,通过监测监管系统汇交到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
实时更新和共享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信息及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信息。结合自然资源调查、年度变更调查、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自然资源督察等,对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
变化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实现动态管理。
(二)严格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经查实属于主观故意、谋利为主、非程序性、
非政策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并适时公开曝光。各派驻地方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督察发现的违法侵占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提出
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整改不力的,按规定移送有权机关追责问责。
(三)强化考核机制。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要求,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列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
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与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等相挂钩。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突出问题的省份,及时公开通报,限期进行整改。
(四)完善激励补偿机制。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地方经验,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实行耕地保护激励性补偿和跨区域资源性补
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耕地保护基金,与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相衔接,与生态补偿机制相联动,依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两区”划定与建设任务落
实情况、实际粮食生产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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