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在开工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以下简称其他审批部门)批准。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获得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对于应该编报报告书还是报告表,广西中创专家注意到,
征占地面积5公顷(含)以上或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含)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含)以上5公顷以下或挖填土石方总量1千立方米(含)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生产建设项目,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项目,不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城市建成区内原址拆除原址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下且挖填土石方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只需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和有关规定。
同时,文件中提到,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有能力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可自行编制;没有能力编制的可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进行编制。
广西中创团队有丰富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经验,可以承接各类涉水类评价和工程前期咨询工作,欢迎各位业主前来咨询。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1号凤岭·麒麟堡2202-2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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