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农用地整理。适应当地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求,统筹推进低效林地、草地和园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提质改造、污染土壤修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优化耕地布局,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集中连片度。
(二)开展建设用地整理。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综合推进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利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
(三)适度开垦未利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的情况下,可对整治区域内零星分散的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垦,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
(四)做好土地复垦。统筹开展交通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占用土地的复垦,优先复垦为耕地,确保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五)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交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按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合理统筹布局剥离利用点,优先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垦造耕地、耕地提质改造、土地复垦等项目,提升复垦耕地、新增耕地、中低产田质量。
(六)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修复。结合乡村风貌提升等建设,对交通项目沿线、村庄、裸露破损山体进行绿化美化,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河道整治、石漠化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提升自然景观功能,打造交通项目沿线生态景观示范带。
(七)推动产业发展。结合城乡统筹和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积极发挥“土地整治+”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做强产业。鼓励利用整治区发展农业观光旅游、文化旅游、绿色生态种植、休闲养老、特色养殖等产业,积极培育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民持续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