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文)》中附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而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中也附了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报告示范文本,这两个示范文本中都列明了水保设施报告编制内容及要求,大体相同,但略有差异,组织验收会议时有的专家是根据范本逐条对照的,那我们编写
水保设施验收报告到底应该以哪个范本作为参考模板呢?
按照从新不从旧的原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示范文本有关规定如有不一致的,按照后续规定执行。
根据办水保〔2018〕133号文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以下简称自主验收)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自主验收应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及其批复,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审查、审定)意见为主要依据。
自主验收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b)水土保持设施质量。
c)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d)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
自主验收合格应具备哪些条件?一般是:
a)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手续完备。
b)水土保持监测资料齐全,成果可靠。
c)水土保持监理资料齐全,成果可靠。
d)水土保持设施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成,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e)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要求。
f)重要防护对象不存在严重水土流失危害隐患。
g)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满足交付使用要求,且运行、管理及维护责任得到落实。
关于验收资料情况,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或者生产建设单位,下同)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备的资料应加盖制备单位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资料应按规定保存,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涉及重要防护对象的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水土保持质量评定应符合SL336-2006的有关规定。水利水电项目移民安置或专项设施迁改建的水土保持设施可单独验收。
广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 钟经理 1557898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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