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排污口,以下统称
入河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对原来不具有排污功能或者已废弃的排污口的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入河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以下统称入河排污口设置。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有关文件。
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可以不编制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质、接纳污水及取水现状;
(二)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
(三)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和总量;
(四)水域水质保护要求,入河污水对水域水质和水功能区的影响;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影响;
(六)水质保护措施及效果分析;
(七)论证结论。
设置入河排污口依法应当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建设项目
对防洪的影响进行论证。
广西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广西中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流队伍,一流品质,一流服务,联系电话:钟经理 15578985855;QQ:266154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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