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激励措施有哪些?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扶持下列建筑节能工作:(一)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标准制定和示范工程;(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四)新型墙体材料和绿色建筑的推广应用;(五)建筑节能的宣传普及;(六)其他建筑节能工作。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如下:(一)财政拨款;(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三)本条例规定的重点公共建筑用电超定额加价所得;(四)社会捐助等其他来源。
2、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建筑项目,应当采取安全、环保的回灌措施,确保所抽取的地下水全部回灌;该项目的回灌技术方案应在办理取水许可申请时一并提交,项目投入使用前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减免水资源费;其集中采暖空调系统按照建筑使用功能实行同类电价。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建筑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3、鼓励对建筑屋顶等部位实施绿化,降低建筑能耗,其绿化面积可折算为建筑项目的绿化指标。具体办法由省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4、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和新材料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经建筑能效测评获得低能耗建筑能效标识的节能建筑项目,其所得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依法按照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经省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会同省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符合国家和省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5、鼓励金融机构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信贷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情况予以扶持。
提供湖北建筑节能方案、绿色建筑方案代写,联系人:
电话:覃经理 19914871168
微信:qindongqd
工程通网
工程咨询设计行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水保、能评、可研、建议书、复垦、安评、环评、地灾、工程监理、测绘、检测、方案设计、初设、施工图、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发展规划等咨询设计服务。
让天下投资项目快速顺利落地!
电话
钟经理 15807771860
Q Q
1582680976
微信
zh1582680976
邮箱
1582680976@qq.com
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桂雅路11号凤岭·麒麟堡A单元2202、2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