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流程
业主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工程通网承接的节能报告项目
工作流程为: 编制节能报告——申请评审——组织评审——出具审查意见——能评验收。
编制节能报告:业主单位选聘具有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能力的节能评估服务单位编写完成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申请评审:将编制好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提交到项目所在地的主管部门完成节能审查受理。
组织评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启动节能审查,综合能耗低于5000吨标煤,由市县级主管部门组织节能审查;综合能耗高于5000吨标煤,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节能审查。
出具审查意见:评审通过后,评审单位出具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主管部门依据评审意见,出具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能评验收:项目建成后,根据节能审查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进行能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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