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
黔价房[2012]86号
各市(州)物价局,安顺市发改委,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
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经过两年多试行,现结合试行中的情况和我省实际,制定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按附件1所列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费率,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具体收费可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协商下浮执行标准。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并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2。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相关资质、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省外入黔备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收费行为,均按本通知执行。
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强制压价,少服务多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并持相关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资质证书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做到持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通知自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附件:
1.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2.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
贵 州 省 物 价 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1: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2012年5月10日起执行)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基数(C:万元) |
收费费率(‰) |
|||||
C≤500 |
500<C≤1000 |
1000<C≤5000 |
5000<C≤10000 |
10000<C |
||||
1 |
编制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 |
估算价或评估价 |
1.3 |
1.0 |
0.7 |
0.5 |
0.4 |
|
2 |
编制设计概算 |
概算价 |
1.7 |
1.5 |
1.3 |
0.8 |
0.5 |
|
3 |
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 |
工程造价(定额计价) |
3.1 |
2.8 |
2.3 |
1.5 |
1.0 |
|
4 |
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 |
工程造价(清单计价) |
5.8 |
5.2 |
4.4 |
2.5 |
2.0 |
|
5 |
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 |
建筑工程造价 |
4.2 |
3.2 |
3.0 |
1.8 |
1.3 |
|
安装工程造价 |
4.5 |
3.8 |
3.3 |
2.0 |
1.5 |
|||
6 |
根据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
建筑工程造价 |
2.4 |
2.0 |
1.6 |
1.0 |
0.7 |
|
安装工程造价 |
2.5 |
2.2 |
2.0 |
1.2 |
1.0 |
|||
7 |
编制工程结算 |
工程造价 |
2.7 |
2.5 |
1.7 |
1.0 |
0.8 |
|
8 |
审核工程结算 |
基本收费 |
送审建筑工程造价 |
4.0 |
3.3 |
2.9 |
1.7 |
1.4 |
送审安装工程造价 |
4.7 |
4.0 |
3.5 |
2.1 |
1.7 |
|||
追加费用 |
核减(增)额 |
4%~7% |
||||||
9 |
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 |
建筑工程造价 |
13.4 |
12.0 |
9.5 |
6.8 |
5.0 |
|
安装工程造价 |
14.6 |
13.0 |
10.5 |
7.8 |
6.0 |
|||
10 |
工程造价争议咨询 |
争议金额 |
1%~3% |
|||||
11 |
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 |
元/吨 |
5~7 |
|||||
12 |
计时收费 |
元/小时 |
注册造价师为:200元/小时;一级造价员为:100元/小时;二级造价员为:50元/小时 |
注(表格说明):
1.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收费计算举例:如编制工程预算为1000万元,服务收费计算如下:
500万元×3.1‰+(1000-500)万元×2.8‰=2.95万元,应加上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服务费用。
2.收费基数以单位工程造价计算。合同服务收费金额按上表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费。
3.审核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按上表第1项乘以0.8系数计取。
4.审核设计概算,按上表第2项乘以0.8系数计取;项目调整概算收费以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差额为收费基数按上表第2项计取。
5.编制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工程竣工结算均不包含钢筋抽筋计量。钢筋抽筋计量按上表第11项计算费用。
6.审核工程结算时,审减、审增额度分别累积计算。审减(增)率在10%以内(含10%)的,追加费用由委托方支付;超过10%以上部分的追加费用由编制方(施工方)支付。
7.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可根据合同服务内容参照上表执行。
8.市政工程低于2亿元(含2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参照本收费标准执行;2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本收费标准乘以小于0.8的系数由委托方和服务方在合同中约定计取。
附件2: 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相应工作内容
1.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可行性经济评价:调查、收集资料,完成编制经济效果评价,包括各种有关技术经济因素及方案投入与产出的财务、经济资料数据的分析比较,确定和推荐最佳方案,出具可行性研究文件;完成编制项目投资总额、资金筹措和投资使用计划,包括投资预测、投资效益分析及确定工程造价等,出具投资估算文件。
2.编制设计概算:收集资料,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的图纸及说明,利用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拟建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出具概算书。
3.审核设计概算: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设计概算进行编制依据、深度、及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核报告。
4.调整概算:编制调整概算书,调整概算与原批复概算对比表,说明调整概算的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等。
5.编制工程预算:收集资料,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行的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计算工程量并完成计价,出具工程预算书。
6.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设计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编码、名称、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出具明细清单。
7.编制招标控制价:根据工程量清单、现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设计施工图,依据现行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出具招标控制价文件。
8.编制工程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及有关条款、竣工图纸、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及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调整的工程造价等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
9.审核工程结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同约定、竣工资料等,对工程量、材料设备价格、计价过程进行全面的复查及核对,出具审核报告。
10.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的全部造价咨询服务。其中包括制定造价控制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审核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及合同条款中相关的造价条款;提供施工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意见;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施工索赔的造价内容;审核分阶段完工的分部结算;审核设备、材料等造价信息;提供与控制造价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
11.工程造价争议咨询应遵循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共同委托的原则,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公平、公正地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出具的结论报告负责。如争议双方提起司法诉讼,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12.钢筋抽筋及预埋铁件计算:按要求对拟建工程的钢筋(铁件)用量精细计算,出具计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