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工[2018]53号

   2021-07-01 869
核心提示:附件 4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说明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内容

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

其他费用定额

说明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内容和计算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对《河北省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定额冀建质[2004]158) 进行了修订。

一、本定额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本省范围内国有投、融资的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总概算或单项工程综合概算计列其他费用的依据。非国有投、融资的建设项目可以参考使用。国家、省对专业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的编制与确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起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止的整个建设期间, 应由基本建设投资支付并列入建设项目总概算内,除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以外,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和交付使用后,能够正常发挥效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主要包括:

(一)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有关的费用
       建设用地费

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项目建设管理费

建设项目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前期工作咨询费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勘察设计费

施工图审查费研究试验费

工程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

工程建设监理费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工程保险费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费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三)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生产准备费

联合试运转费

四、在编制建设项目概算时,应根据实际发生的概算其他费用项目,按照本定额计列。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或调整时,应依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计算或调整。

五、本定额仅作为编制建设项目概算费用的依据,不做为实际收缴费用的标准。

六、为方便使用,本定额附录了“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及流动资金的内容及计算方法”及“建设项目概算费用构成表

本定额附录三中所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供使用时查阅,所有文件均由原发文单位解释。

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建设项目概算其他费用的内容计算方法标准及依据


序号


费用名称


内容


计算方法


备注

一、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有关的费用—建设用地费

1


土地征用及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征用土地及补偿应支付的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被征用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缴纳的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用耕地缴纳的耕地开垦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征收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向县(市)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耕地开垦费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2011]1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实行招拍挂项目此项费用不计入

2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以指定的地块、用途、使用年限和其他条件,提供给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开发经营使用,并由受让人向国家支付的费用。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受让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时,该地块发生土地增值的,还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以招、拍、挂等公开方式取得土地的,按照实际成交金额计算土地出让金。以协议方式取得的,属于政府储备用地的按照基准价确定(但是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与开发成本及土地纯收益之和);属于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照土地纯收益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河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 号);《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实行招拍挂项目按此列项

续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内容


计算方法


备注

3


租地费用


建设项目采用“长租短付”方式租用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租地费用


在建设期间支付的租用土地费用计入建设用地费;在生产经营中支付的租用土地使用费应进入营运成本中核算


有关部委发布的概算编制办法

4


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45号);
《河北
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3〕第 11号)

5


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1 号);
《中华人
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49号;
《河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河北省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表》

6


契税


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契税。“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契税税率为 4%


《河北省契税实施办法》;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的通告》


续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内容


计算方法


备注

二、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1

 


项目建设管理费或代建管理费


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支出。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项目建设管理费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总投资(经批准的动态投资,不含项目建设管理费)扣除建设用地费为基数分档计算

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凡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


序号


工程总概算


费率


工程总概算


算例

1

1000以下

2

1000

1000×2%=20

2

1000 ~

5000

1.5

5000

20+(5000-1000)×1.5%=80

3

5000 ~

10000

1.2

10000

80+(10000-5000)×1.2%=140

4

10000~

50000

1

50000

140+(50000-10000)×1%=540

5

50000~

100000

0.8

100000

540+(100000-50000)×0.8%=940

6

100000

以上

0.4

200000

940+(200000-100000)×0.4%=1340


续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内容


计算方法


备注

2


建设项目场地
准备及建设单
位临时设施费


建设项目场地准备费是指为使工程项目的建设场地达到开工条件,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的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建设场地余留的有碍于施工的设施进行拆除清理的费用,以及满足施工建设需要而供到场地界区的,未列入工程费用的接驳临时水、电、气、通信、道路等的有关费用


(1)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应尽量与永久性工程统一考虑。建设场地的大型土石方工程应进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
(2)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应根据实际工程量估算,或按工程费用的比例计算,一般可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之和的 0.5%~1.0%计列。
场地准备和临时设施费=工程费用×费率


有关部委发布的概算编制办法


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是指建设单位为满足工程项目建设、生活、办公的需要,用于临时设施建设、维修、租赁、使用所发生或摊销的费用。包括建设用临时设施费用和生活、办公用临时设施费用。建设用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水、电、气、通信、道路费用,及临时仓库建设或临时铁路、码头租赁费用;生活、办公用临时设施费用包括建设管理人员、工程勘探和工程涉及人员的办公、生活用临时设施费用

3


前期工作
咨询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用,包括建设项目申请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建设项目专题研究以及其他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2016〕114号);该部分费用已市场化

续表





计算方法


3.1


可行性研究费


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依据调研报告对有关建设方案、技术方案或生产经营方案进行的技术经济论证,以及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的费用

按市场价格、委托合同或参考下列表计列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表

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


咨询评估项目


1000以下


1000
-3000


3000
-10000


10000
-50000


50000-100000


100000-500000


500000以上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1.5~2.5


2.5~6


6~14


14~37


37~55


55~100


100~125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5


5~12


12~28


28~75


75~110


110~200


200~250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调整系数

一、行业调整系数

1、石化、化工、钢铁 1.3 

2、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交通(水运)、化纤 1.2

3、有色、纺织、黄金、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煤炭、火电(含核电)、机械(含船舶、航空、航天、兵器)1.0

4、林业、商业、粮食、建筑0.8

5、建材、交通(公路)、铁道、市政公用工程0.7                                            

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0.8~1.2    

注: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和委托单位根据各类

工程的情况协商确定。

续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内容


计算方法


备注

3.2


环境影响评价费


按照《中华人 民 共 和国 环 境 保护法》、《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 环 境影 响 评 价法 》 等 规定 , 为 全面、详细评价 建 设 项目 对 环 境可 能 产 生的 污 染 或造 成 的 重大 影 响 所需的费用,包 括 编 制环 境 影 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 影 响 报告 表 进 行评 估 等 所需的费用

按市场价格、委托合同或参考下列表计列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计费表


估算投资额(亿元) 咨询服务项目


0.3 以下

 


0.3~2


2~10


10~50


50~100


100以上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5~6


6~15


15~35


35~75


75~110


110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2~4


4~7


7 以上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计费调整系数

表 1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行业调整系数

  行业                         调系数      

化工、冶金、有色、黄金、煤炭、矿产、纺织、化纤、轻工、医药、区域1.2

石化、石油天然气、水利、水电、旅游 1.1

林业、畜牧、渔业、农业、交通、铁道、民航、管线运输、建材、市政、烟草、兵器1.0

邮电、广播电视、航空、机械、船舶、航天、电子、勘探、社会服务、火电0.8

粮食、建筑、信息产业  0.6                                    

表 2 环境影响评价大纲、报告书编制收费环境敏感程度调整系数

 环境敏感程度         调整系数       

               敏感              1.2                                  

               一般              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续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内容


计算方法


备注

3.3


地震安全性评价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规定,为建设项目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所需的费用。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按市场价格或委托合同计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

3.4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等收取的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按市场价格或委托合同计列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4 号令)

3.5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费


建设项目选址前,建设单位应向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为建设单位查询提供便利条件。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确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的费用


按市场价格或委托合同计列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4 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 号)

3.6


节能评估费


分析建设项目的建筑、设备、工艺等的能耗水平和其使用的用能产品的效率或能耗指标,编制节能评估报告的费用


按市场价格或委托合同计列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37号)

3.7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费


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所需的费用


按市场价格或委托合同计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 号)

 续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内容

计算方法

备注

3.8


防洪评价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规定,对涉及江河、湖泊等项目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所需的费用


按市场价格或委托合同计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9


文物勘探及保护费


在工程范围内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及保护所需的费用


按市场价格或委托合同计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3.10


水资源论证费


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所需的费用


按市场价格或委托合同计列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15 号)

4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


在工程项目投资决策过程中,为编制劳动安全卫生评价报告所需的费用。包括: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证书以及为编制上述文件所进行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等所需的费用


按“备注”栏文件规定计列


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关于发布<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冀价涉费[1992]248 号)

5


勘察设计费


系指建设单位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为建设项目进行勘察、设计等所需费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该项下费用已市场化

5.1


工程勘察费


内容: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收取的费用


按建筑物和构筑物占地面积 10-20 元/m2 计算;注:可根据设计阶段、岩石类别及钻孔的深度对工程勘察费作调整

 

 续表




内容


计算方法


5.2


工程设计费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竣工图文件等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按市场价格或参考下列表计列

工程设计计费表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1

200

9.0

2

500

20.9

3

1,000

38.8

4

3,000

103.8

5

5,000

163.9

6

8,000

249.6

7

10,000

304.8

8

20,000

566.8

9

40,000

1,054.0

10

60,000

1,515.2

11

80,000

1,960.1

12

100,000

2,393.4

13

200,000

4,450.8

14

400,000

8,276.7

15

600,000

11,897.5

16

800,000

15,391.4

17

1,000,000

18,793.8

18

2,000,000

34,948.9

注:

1、计费额按工程费用+联合试运转费用之和的投资额计算;

2、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

3、竣工图按设计费的 8%计算;

4、计费额>2000000 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 1.6%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5、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建设项目,附加调整系数为 1.1-1.4;

 

 续表



费用
名称



计算方法


备注

5.2


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计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型                                    专业调整系数数                   

1.矿山采选工程

黑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1.1

采煤工程,有色、铀矿采选工程1.2

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1.3

2、加工冶炼工程

各类冷加工工程1.0

船舶水工工程1.1

各类冶炼、热加工、压力加工工程1.2

核加工工程1.3

3、石油化工工程

石油、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1.2

核化工工程1.6

4、水利电力工程

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0.8

火电工程1.0

核电常规岛、水电、水库、送变电工程1.2

核能工程1.6

5、交通运输工程

机场场道工程0.8

公路、城市道路工程0.9

机场空管和助航灯光、轻轨工程1.0

水运、地铁、桥梁、遂道工程1.1

索道工程1.3

6、建筑市政工程

邮政工艺工程0.8

建筑、市政、电信工程1.0

人防、园林绿化、广电工艺工程1.1

7、农业林业工程

农业工程0.9

林业工程0.8

 

 续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内容


计算方法


备注

6


施工图审查费


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审查所需的费用。包括: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独立审查


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 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 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 2 元/平方米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依据《河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8〕181 号文,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施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建设项目,在编制概算时不再计列该项费用

7


研究试验费


为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等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及按照相关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包括自行或委托其他部门研究试验所需人工费、材料费、试验设备及仪器使用费等。含日照分析费、桩基及边坡支护检测费、深基坑监测费、沉降观测费、勘测定检费、材料检测费、工程检验复测费、空调系统检测费、人防检测费、节能检测费、室内污染检测费、防雷检测费、消防系统检测费、环保排污达标检测费等费用


按市场价计列,不包括应由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验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各专业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和有关规定;该部分费用已市场化

续表



费用
名称


内容


计算方法


8


工程造价咨询费


工 程 造价 咨 询企 业 接受 建 设单 位 委托,从事工 程 预算、工程量清单、招 标 控制 价 的编 制 与审核,工程 结 算的 审 核以 及 从事 建 设各 阶 段造 价 管理 的 咨询服务、出 具 工程 造 价成 果 文件 等 收取 的 费用

按市场价格或参考下列表计列

工程造价咨询费计算表

划分标准(万元)


序号


咨询服务名称


收费基数(X)


X≤200


200<X≤500

 


500<X≤2000


2000<X≤10000


X>10000

 

备注

1


预算编制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4‰

3.5‰

3‰

2.5‰

2‰

 

2


工程量清单编制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5‰

4‰

3‰

2.2‰

1.8‰


可按工程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用计取

3


招标控制价编制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2‰

1.8‰

1.6‰

1.4‰

1.2‰


依据发布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

4


施工阶段造价咨询

 


基本收费

10‰

10‰

8‰

6‰

4‰


施工阶段造价咨询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需提供驻场服务的,驻场人员另按10000-20000 元/

人月。


效益收费

2.5‰-5‰

5


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4.5‰

4‰

3.5‰

3‰

2.5‰


结算审核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


效益收费

4‰-8‰

 

注:

1. 工程造价咨询费计算表中各项费用应根据工程管理实际,不发生的费用不计列。

2. 工程造价咨询计费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有关部委发布的概算编制办法

续表

16

 

费用

名称

内容

计算方法

8

工程

造价

咨询

 

3.工程造价咨询计费应针对不同专业按下表调整:

工程造价咨询计费专业工程调整系数表

序号

工程类别

专业调整系数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

1

2

装饰装修工程

1.2

3

仿古建筑工程

1.2

4

安装工程

1.2

5

园林绿化工程

1.1

4. 钢筋工程需要精细计量的按下表计列:

钢筋工程精细计量计费表                                     

咨询项目名称

收费基数(吨)

收费标准(元/吨)

工程量清单钢筋精细计量

钢筋重量

12

结算审查钢筋精细计量

钢筋重量

18

 

 

续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内容


计算方法


备注

9


招标代理费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收取的费用

市场价或参考下表计列

招标代理服务计费表

序号

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

100以下

1.50%

1.50%

1.00%

2

100-500

1.10%

0.80%

0.70%

3

500-1000

0.80%

0.45%

0.55%

4

1000-5000

0.50%

0.25%

0.35%

5

5000-10000

0.25%

0.10%

0.20%

6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7

1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该项费用已市场化

续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内容


计算方法


备注

10


工程建设监理费


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管理及相关各方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按市场价或参考下表计列

施工监理计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计费额

收费基价

1

500

16.5

2

1000

30.1

3

3000

78.1

4

5000

120.8

5

8000

181.0

6

10000

218.6

7

20000

393.4

8

40000

708.2

9

60000

991.4

10

80000

1255.8

11

100000

1507.0

12

200000

2712.5

13

400000

4882.6

14

600000

6835.6

15

800000

8658.4

16

1000000

10390.1


注:计费额大于 1000000 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 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 》 ( 发 改 价 格[2015]299 号);该项费用已市场化

续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内容


计算方法


备注

11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


安全监察部门对在施工现场组装的压力锅炉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设备、燃气设备、电梯等特殊设备和设施实施安全检验验收所收取的费用

按“备注”栏文件规定计列


有关部委发布的概算编制办法;《关于发布<河北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试行)>的通知》(冀价涉费[1992]248号)

1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按照附表“河北省各设区市、省辖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汇总表”计列,不发生或按规定免征项目不计取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几个具体事 项 的 通 知 》(冀 财 税[2017]38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价调整补偿机制意见的通知》(冀政发[2016]51 号)附件 3《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的实施意见》等

续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内容


计算方法


备注

13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因条件所限不能同步建设需申请易地建设所需支付的费用


(1)防护等级 6B 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 300元,县(市)每平方米 200 元;(2)防护等级 6B 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 1620 元,县(市)每平方米 1170 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203 号)

14


工程保险费


为转移工程项目建设的意外风险,在建设期内对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机器设备和人身安全进行投保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设备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1)根据不同的工程建设项目类别、特点选择投保险种,根据合同计列保险费用;(2)不投保的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已列入施工企业管理费中的施工管理财产、车辆保险费不能计入;(3)编制概算时可分别按工程费用的比例估算计列


有关部委发布的概算编制办法

15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


建设期内为取得专利、专业技术、商标权、商誉、特许经营权等发生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1)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引进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和技术保密费;(2)国内有效专利、专有技术使用费;(3)商标权、商誉和特许经营权费等


(1)按专利使用许可协议和专有技术使用合同的规定计列;(2)专有技术的界定应以省、部级鉴定批准为依据;(3)项目投资中只计需在项目建设期支付的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协议或合同规定在生产期支付的使用费应在成本核算中计列


有关部委发布的概算编制办法

16


引进技术与引进设备其他费


引进技术和设备发生的但未计入设备购置费中的费用。包括:(1)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2)出国人员费用;(3)来华人员费用;(4)银行担保及承诺费

 


有关部委发布的概算编制办法

续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内容

计算方法

备注

16.1


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


引进项目图纸资料翻译复制费、备品备件测绘费


据引进项目的具体情况计列或按引进贷价(FOB)的比例估例;引进项目发生备品备件测绘费时按具体情况估列

 

16.2


出国人员费用


包括买方人员出国设计联络、出国考察、联合设计、监造、培训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生活费等


依据合同规定的出国人次、期限和费用标准计算。生活费及制装费按财政部、外交部规定的现行标准计算,差旅费按中国民航公布的国际航线票价计算

 

16.3


来华人员费用


包括卖方来华工程技术人员的现场办公费用、往返现场交通费用、接待费用等


应依据引进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来华技术人员派遣计划计算。来华人员接待费用可按人次费用标准计算。引进合同有关条款中已包括的费用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16.4


银行担保及承诺费


引进项目由国内外金融机构出面承担风险和责任担保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贷款机构的承诺费用


应按担保或承诺协议计取。投资估算和概算编制时可以担保金额或承诺金额乘以费率计算

 

17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费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项目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移交和产权登记的依据,包括竣工决算财务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相关资料


按市场价格或委托合同计列


该项费用与项目管理费(或代建管理费)中的内容不得重复计列

18


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各级政府明确的与项目相关的必须发生的费用

 

 

续表


序号


费用名称


内容


计算方法


备注

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1


生产准备费


在建设期内建设单位为保证正常运营而发生的人员培训费、提前进厂以及投产使用必备的生产办公、生活家具用具及工器具等的购置费用


(1)生产准备费。包括人员培训费及提前进厂费,指在项目交工验收前对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自行组织培训、或委托其他单位培训的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学习资料费等、生产人员培训等;(2)办公、生活家具用具购置费。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正常生产、生活(或营业、使用)和管理所必需购置的办公、生活家具用具的费用。新建设项目按设计定员为基数计算,改扩建项目按新增设计定员为基数计算,乘以以上两项费用内容的分类指标计算生产准备费及开办费=∑(设计定员×指标)(元/人)


有关部委发布的概算编制办法

2


联合试运转费


新建或新增加生产能力的工程项目,在交付生产前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整个生产线或装置进行负荷联合试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净支出。试运转支出包括:试运转所需原材料、燃料及动力消耗、低值易耗品、其他物料消耗、工具用具使用费用、机械使用费,保险金、施工企业参加试运转人员工资,以及专家指导费等;试运转收入包括试运转期间的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


(1)不发生试运转或试运转收入大于(或等于)费用支出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2)当联合试运转收入小于试运转支出时:联合试运转费=联合试运转费用支出-联合试运转收入(3)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费用开支的单台调试费及试车费用,以及在试运转中发现的因施工原因或设备缺陷等引起的修复处置用;(4)试运行期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期限计算,引进项目应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期限计算。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批准部门审批


有关部委发布的概算编制办法

附表

河北省各设区市省辖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汇总表



市别


文件名称


文号


市区标准
新建建筑面积计算


实施日期

1


石家庄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石家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财〔2017〕19号


住宅 178 元/m2 ,非住宅158元/ m2


2017年4月1日

2


唐山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唐山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财〔2017〕16号


住宅 148 元/m2 ,
非住宅118元/ m2


2017年4月1日

3


邯郸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邯郸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财〔2017〕22号


住宅 148 元/m2 ,
非住宅148元/ m2


2017年4月1日

4


张家口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张家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财〔2017〕25号


住宅 160 元/㎡,
非住宅 120 元/㎡


2017年4月1日

5


保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保定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财税〔2017〕21号


住宅 148 元/m2,非住宅148元/ m2


2017年4月1日

6


沧州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沧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财〔2017〕20号


住宅 148 元/m 2,
非住宅148元/ m2


2017年4月1日

7


秦皇岛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秦皇岛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财〔2017〕13号


住宅 148 元/m 2,
非住宅 97 元/ m2


2017年4月1日

8


邢台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邢台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财〔2017〕18号


住宅 120 元/m2 ,
非住宅120元/ m2


2017年4月1日

9


廊坊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廊坊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财〔2017〕24号


住宅 180 元/m 2,
非住宅180元/ m2


2017年4月1日

10


承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承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财〔2017〕23号


住宅 148 元/m2 ,
非住宅110元/ m2


2017年4月1日

11


衡水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承德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财〔2017〕15号


住宅 125 元/m2,非住宅125元/ m2


2017年4月1日

12


定州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定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财〔2017〕17号


住宅 100 元/m2 ,非住宅100元/ m2


2017年4月1日

13


辛集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辛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冀财〔2017〕14号


住宅 100 元/m2,非住宅 80 元/ m2


2017年4月1日

第二部分 附录

附录一:

 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除工程费用、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以外的费用

一、预备费

现行建设项目概算中计取的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一)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难以预料的支出,需要事先预留的费用,又称不可预见费。主要指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增加工程量的费用。基本预备费一般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1. 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 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实行工程保险的工程,该费用应适当降低;
  3. 竣工验收时因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的费用。

基本预备费以建设投资(包括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率进行计算。

基本预备费=(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费率

基本预备费率取值应按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如没有规定时,一般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在初步设计概算阶段按 5%10%计取,在技术设计修正阶段取 4%6%,根据不同工程在概算审查时核定。

(二)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是指针对建设期间内由于工程的人工、材料、设备的价格可能发生变化引起工程投资变化,而事先预留的费用。此费用属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应在总预备费用中单独列出。

价差预备费一般根据国家规定的投资综合价格指数,以估算年份价格水平的投资额为基数,采用复利方法计算。计算公式为:

= å It

=1

[(1+

)m (1+

)0.5 (1+

)t -1 -1]

 

式中 P——价差预备费;

 

n——建设期年份数;

It——建设期第 年的投资计划额,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及基本预备费,即第

年的静态投资计划额;

f——年均投资价格指数;

t——建设期第 年;

m——建设前期年限(从编制概算到开工建设年数,单位:年)。

价差预备费中的投资价格指数按国家颁布的计取,当前暂时为零,计算式中1+f0.5 表示建设期第 年当年投资分期均匀投入考虑涨价的幅度,对设计建设周期较短的项目价差预备费计算公式可简化处理。特殊项目或必要时可进行项目未来价差分析预测,确定各时期投资价格指数。
二、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是指在建设期内发生的为工程项目筹措资金的融资费用及债务资金利息。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入固定值产原值。建设期利息包括各种机构借款、集资、建设债券和外汇贷款的利息以及其他融资费用等。

计算方法:

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建设期贷款利息可按以下方法分别计算:

(一)贷款总额一次性贷出且利率固定时贷款利息=贷款总额×{1+年利率)n-1}

(二)总贷款分年均衡发放时,建设期利息的计算可按当年借款在年中支用考虑,即当年贷款按半年计,上年贷款按全年计息。

贷款利息=∑{本年度初需付息贷款本息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2 年利率

(三)如建设单位与贷款方达成协议采用其他方式计算,则按实际达成的协议方式计算。融资费用是指某些债务融资中发生的手续费、承诺费、管理费、信贷保险费等融资费用。

一般应将其单独计算并计入建设期利息,如该费用已计入工程其他费用时,则不再计算。
三、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指项目建成投产所需的启动流动资金,生产经营性项目为保证投产后正常的生产营运,按其所需流动资金的 30%作为流动资金计入建设项目总概算。

流动资金可采用下述方法估算:

(一)扩大指标估算法

扩大指标估算法一般可参照同类生产企业流动资金占营业收入或经营成本的比例,或者单位产量占用流动资金的比率进行估算。

(二)分项详细估算法

分项详细估算法一般是将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构成要素进行分析估算出建设项目占用的流动资金。也可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值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数值计列。

附录二:建设项目概算费用构成表

建设项目概算费用构成表


建设项目概算费用构成


投资类别


费用项目类别


费用项目构成


费用内容


投资状态


固定资产投资


建设投资


第一部分工程费用

1.建筑工程费


静态投资


动态投资

2.安装工程费

3.设备购置费


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与土地使用权取得有关的费用


建设用地费


2.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有关的费用


项目建设管理费、建设项目场地准备及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费、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勘察设计费、施工图纸审查费、研究试验费、工程造价咨询费、招标代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工程保险费、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费、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费用


3.与未来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


生产准备费、联合试运转费


第三部分预备费

1.基本预备费

2.价差预备费

 


建设期利息


第四部分 建设期利息


流动资产投资


流动资金


第五部分 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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