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造〔2008〕12号
关于转发《吉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发改委《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凡已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具备从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严格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收费原则和收费标准,禁止采取抬高或压低价格、给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原省物价局吉省价经字〔2003〕9号规定的收费原则、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继续执行。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
三、咨询企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应与委托方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其咨询质量要求和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预付款比例、价款支付方式等,并按合同规定提供质量可靠的造价咨询服务。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其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负经济、法律责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报告误差率须控制在±2%以内。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收费,须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吉林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财政、审计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对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建设工程造价履行审核(查)监督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附件:
1、吉林省发展和改革文员会文件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
2、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吉发改收管字[2008]505号
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县(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
随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的拓展和建设工程复杂程度的增加,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通知》(吉省价经字[2003]9号)在服务收费项目上,已经不能涵盖其主要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的要求和外省作法,我省亟需增补一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范畴,现将有关事宜一并通知如下:
一、 原省物价局吉省价经字[2003]9号规定的收费原则、项目和标准在没有新的规定前继续执行。
二、 新增补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附件执行。
三、 除上述规定之外发生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暂由建设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附件: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充项目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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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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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咨询项目 |
收费基数 |
划分标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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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量清单计价 |
工程量清单编制 |
工程造价 |
4.5 |
4.3 |
4.0 |
3.0 |
2.5 |
2.0 |
2 |
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 |
工程造价 |
6.0 |
5.5 |
5.0 |
4.0 |
3.5 |
2.5 |
|
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 |
工程造价 |
2.5 |
2.0 |
1.8 |
1.5 |
1.2 |
0.8 |
|
4 |
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
(1)工程造价(基本收费) |
3.0 |
2.5 |
2.0 |
1.8 |
1.5 |
1.0 |
|
(2)按审核增减额收费(效益收费) |
7% |
||||||||
5 |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
工程造价 |
11.0 |
10.0 |
9.0 |
6.5 |
5.0 |
3.5 |
|
6 |
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证 |
涉案金额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注:
一、上表收费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法计算。按基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二、“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项目的计费方式为(1)+(2)。
三、以上工程预结算及清单编制与审核均不含钢筋抽样分析,凡要求做钢筋抽样分析的执行吉省价经字[2003]9号文件标准,按照投资额的1.5‰计取。四、计费基数以单项工程金额计算;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计费基数。
五、表中的“xxx以内”均含“xxx”本身。
六、咨询服务主要内容:
1 工程量清单编制:根据“计价规范”及施工图编制拟建工程分部分项项目,措施项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和相应数量明细清单。
2 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底编制:根据招标文件及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分析,措施项目费分析,各项合价,总价等,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出具相应报告。
3 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对可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特别是综合单价的分析,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进行其真实性,合理性审核,并出具相应报告。
4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2)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3)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
(4)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5)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6)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7)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提供完整结算报告。
5 工程造价纠纷案件鉴证:调查取证,最终做出具体工程造价鉴证结论报告等工作。
附: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方法
例如:某工程项目工程造价6000万元,工程量清单编制收费计算如下:
100万元×4.5%=0.45万元
(500-100)万元×4.3% = 1.72万元
(1000-500)万元×4.0% = 2万元
(5000-1000)万元×3.0% = 12万元
(6000-5000)万元×2.5% = 2.5万元
应收咨询费合计=0.45+1.72+2+12+2.5=18.67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