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计委、物价局转发国家纪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桂价经字[2000]88号
各市、县、自治县物价局、计委(计划局):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收费标准按本文附件二规定执行。
二、初步设计文件评估咨询,按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收费标准执行。
三、本通知自2000年3月15日起执行,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略)
附件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收费标准表
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表:建设项目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分档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估算投资额 咨询评估项目 |
500万元以下 |
500万元- 1000万元 |
1000万元-3000万元 |
一、编制项目建议书 |
1-1.5 |
1.5-2.5 |
2.5-6 |
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
2-4 |
4-6 |
6-12 |
三、评估项目建议书 |
0.5-1.0 |
1-1.5 |
1.5-4 |
四、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
1-1.5 |
1.5-2.5 |
2.5-5. |
注:
1、估算投资额是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总投资额
2、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总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插入法计算。
3、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1283号文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