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
湘监协[2016]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监理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要求,全面履行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职责,提升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监理服务的品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范监理市场行为和秩序,促进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对我省工程监理企业运行成本的测算,并结合我省工程监理市场现行收费实际情况,特制定《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并作为我省行业自律的市场行为基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以尊重市场规律和行业自律为原则,以防止低于成本价等恶性竞争、充分发挥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作用为指导思想,并作为现阶段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巿政公用工程等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概算编制、招标限价、投标报价和订立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的参照依据。
第三条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收取的监理服务费应当与建设监理单位提供的服务相一致。
第五条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应充分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其为业主所提供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品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六条 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详见附录A),以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各自的义务、责任应严格遵循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的规定要求,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计价办法按综合费率法和人员综合计算法两种形式,根据合同双方意愿选择计费方式(监理服务费所包含的内容参见附录B)。
第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在承担项目管理(除工程总承包外)服务的,在计算项目管理服务费时在本《规则》综合费率法(见第二章)的计费基础上增加20%。
第二章 综合费率法
第九条 按综合费率法计算的监理服务费=计费额×综合费率×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第十条 计费额是指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第十一条 综合费率见附表1
第十二条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录C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如有必要将施工阶段某一部分工程(如基础工程、人防工程、精装饰工程、燃气工程、消防工程等)的工程监理业务单独委托给监理单位,则应以该分部工程的概算造价作为计费额计算相应监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如果将保修阶段的监理相关服务连同工程监理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的,则应增加工程总监理服务费的5%作为保修阶段监理服务的监理服务费用。
第三章 人员综合费用法
第十五条 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的监理服务费=(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相应监理人员数量×监理服务时间)×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第十六条 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包括: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和税金。监理人员综合费用构成与计算见附表2。
第十七条 相应监理人员数量指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执行。
第十八条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录C。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作为监理单位在监理服务招标文件及工程监理服务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期限内完成约定的施工阶段全部监理服务工作内容的费用,而不包含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服务费用。以下工作按协议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一)非监理单位原因(如征地拆迁、重大工程变更等)造成工期拖延,而要求监理单位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费用;
(二)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从事需要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或施工图审查资质才能执业的各项工作内容的费用,或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各项工作内容的费用;
(三)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从事需要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才能执业的各项工作内容的费用,或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对外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设备、材料质量抽检和工程实体质量抽检的费用;
(四)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向其提供任何专用人员、车辆以及其它任何设施的费用;
(五)工程所需的而非监理单位监理工作范围内必须提供的专业顾问服务,导致监理单位聘用各类专家顾问的各项费用;
(六)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组团外出考察相关工程技术、管理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二十条 每三年一月份,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年收入增长率测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工资增长率,计算并公布监理机构各级别人员综合单价。
附表1
工程监理综合费率表
序号 |
计费额(万元) |
综合费率(%) |
1 |
≤500 |
3.80 |
2 |
1000 |
3.60 |
3 |
3000 |
3.40 |
4 |
5000 |
3.20 |
5 |
8000 |
3.00 |
6 |
10000 |
2.75 |
7 |
20000 |
2.50 |
8 |
40000 |
2.25 |
9 |
60000 |
2.00 |
10 |
80000 |
1.80 |
11 |
100000 |
1.60 |
12 |
200000 |
1.50 |
13 |
400000 |
1.30 |
14 |
600000 |
1.20 |
15 |
800000 |
1.10 |
16 |
≥1000000 |
1.00 |
注: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附表2
工程监理人员综合费用计算表
单位:(万元/年)
监理人员类别 |
项目监理人员 基本费用 |
企业 管理费用 |
企业 利润 |
税金 |
工程监理人员综合费用 |
备注 |
|
I |
II |
III |
IV |
V |
|
||
总监理 工程师 |
高级 职称 |
28-34 |
|
|
|
|
|
中级 职称 |
22-28 |
|
|
|
|
|
|
总监理 工程师代表 |
高级 职称 |
18-22 |
|
|
|
|
|
中级 职称 |
16-18 |
|
|
|
|
|
|
专业 监理工程师 |
高级 职称 |
16-18 |
|
|
|
|
|
中级 职称 |
12-16 |
|
|
|
|
|
|
监理员 |
8.5-9.5 |
|
|
|
|
|
注:1、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组成详见附录B(1.1-1.4),费用取值以岗位级别、职称与实际工作能力为参考依据;
2、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造价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等;监理员包括资料员、后勤人员等;
3、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项目监理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税金,即V=I+II+III+IV。其中:I=项目监理人员基本费用;II=I×企业管理费率;III=(I+II)×企业利润;
IV=(I+II+III)×税金费率;
4、企业综合管理费率由监理单位自行测定后报价(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一般按15~20%计算,其他资质企业一般按10~15%计算);
5、企业利润率由监理单位自行确定(考虑监理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一般按10~15%计算);
6、税金按国家规定计取。
附录A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一览表
序号 |
工程监理工作内容 |
1 |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程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
2 |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
3 |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
4 |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
5 |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
6 |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
7 |
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
8 |
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试验室。 |
9 |
审核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条件。 |
10 |
查验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
11 |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
12 |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
13 |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
14 |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的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报委托人。 |
15 |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
16 |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
17 |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
18 |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
19 |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
20 |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
21 |
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
22 |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
附录B 工程监理费构成表
序号 |
工程监理费构成表 |
1 |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基本费用 |
1.1 |
现场监理人员的劳动工资(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 |
1.2 |
现场监理人员工资性补贴(含交通、伙食、流动驻外工地等补贴) |
1.3 |
企业为现场监理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
1.4 |
现场监理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商业) |
2 |
企业综合管理费用 |
2.1 |
项目监理机构现场日常办公费(含电脑、复印、文具、相机、通讯、水电气、车辆折旧等) |
2.2 |
项目监理机构临时设施设备的维修与维护费、租赁费 |
2.3 |
工程测试验工器具使用费(包括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工器具等的购置费折旧、维修和摊销费) |
2.4 |
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应付工资和工资性补贴(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交通、流动驻外工地等补贴) |
2.5 |
劳动保险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应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的补助费、6个月以上的长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费用等) |
2.6 |
特殊性工资(包括监理人员学习、培训期间、休假及探亲期间,停工期间工资、女性孕期及哺乳期,6个月内病假期间的工作等) |
2.7 |
劳动保护费(含工作鞋、安全帽和制服等) |
2.8 |
职工福利费(防暑降温费、过节慰问等) |
2.9 |
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办公费(含会议、电脑、打印、复印、文具、账表、通讯、印刷等) |
2.10 |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包括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用于岗位培训、业务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 |
2.11 |
固定资产费(包括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和车辆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房产税、物管费、年检等) |
2.12 |
差旅交通费用(包括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单位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停车费及牌照费等) |
2.13 |
业务经营费(人员招募费,项目现场检查、考核费用) |
2.14 |
财产保险费(含不动产和动产保险费) |
2.15 |
党、团、工会、妇女等组织活动经费 |
2.16 |
企业研发费(含技术转让费和技术开发费) |
2.17 |
其他费用(含投标经费、质量认证审核费、广告、财务费用,法律顾问咨询费和社会组织会费等) |
3 |
利润 |
4 |
税金 |
附录C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序号 |
工 程 类 别 |
工程特征 |
工程难度 调整系数 |
1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
普通厂房工程 |
0.85 |
2 |
住宅工程 |
1.00 |
|
3 |
综合商业用房 |
1.10 |
|
4 |
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酒店(含精装修) |
1.15 |
|
5 |
大跨度钢结构建筑(体育场馆、文化场馆、会展中心等) |
1.25 |
|
6 |
综合性医院 |
1.15 |
|
7 |
地下四层及以上或基坑深度≥18M |
1.20 |
|
8 |
100M≤建筑高度<200M |
1.15 |
|
9 |
200M≤建筑高度<300M |
1.15 |
|
10 |
建筑高度≥300M |
1.15 |
|
11 |
古建筑维修;古遗址修复;文物古迹维护 |
1.15 |
|
12 |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
普通道路工程;人行天桥 |
0.85 |
13 |
城巿快速路;分离式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 |
1 |
|
14 |
互通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城市地铁、轻轨 |
1.15 |
|
15 |
单孔跨径≥100M的桥梁 |
1.00 |
|
16 |
单孔跨径≥200M的桥梁 |
1.15 |
|
17 |
长度<1000M隧道工程 |
0.85 |
|
18 |
1000M≤长度<3000M隧道工程;跨度≥12M的隧道工程 |
1.00 |
|
19 |
长度≥3000M隧道工程;连拱隧道;水底隧道;浅埋暗挖隧道 |
1.15 |
|
20 |
直径<1M的管道工程 |
0.85 |
|
21 |
直径≥1M的管道工程;<3M3/S的泵站;<5万吨/日水厂(污水厂)工程 |
1.00 |
|
22 |
埋深≥5M的管道工程;顶管工程;≥3M3/S的泵站;≥5万吨/日给水厂或污水厂工程 |
1.15 |
|
23 |
海(江)底排污管道;海水取排水、淡化及处理工程 |
1.15 |
|
24 |
园林工程;城巿广场 |
0.90 |
|
25 |
中低压燃气工程 |
1.00 |
|
26 |
高压燃气管网;液化储气站 |
1.00 |
|
27 |
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工程 |
1.00 |
|
28 |
垃圾焚烧工程 |
1.15 |
|
注:1.不适合本表特征的工程项目,工程难度系数按1.00计算; 2.当工程特征适用两个及以上难度系数时,取最大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