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建设监理协会
关于印发《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的通知
吉市监协字〔2017〕6号
各相关单位、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吉林市建设监理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建设监理作用,提高建设监理服务品质,适应新时期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形势,促进吉林市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会在深入市场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吉林市建设监理市场的实际状况,经过统计、分析、测算和论证,并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制定了《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本计费规则真实反映了吉林市当前工程监理市场良好监理服务的价格水平,现向社会公布。
一、制定依据
本计费规则严格依据《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遵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精神,充分体现公平、透明的收费原则,在完成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的基本服务内容的基础上,测算出来的监理收费基准价格,作为相关单位编制工程概算、招投标价格以及合同价格确定时的参考依据。
二、强化行业自律
监理单位应严格遵守《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的规定,并根据项目和监理单位特点可在合理范围(±)20%浮动幅度确定监理收费价格,不得违反标准规范的规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不合理的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本会将通过监理市场行为的监督,创造公开、公平、诚信的竞争环境。
本计费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使用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吉林市建设监理协会反映(电话:0432-62041045)。
附件: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
吉林市建设监理协会
2017年05月31日
吉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规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创造公开、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提升工程监理服务品质,根据吉林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计费规则。
第二条 本计费规则作为现阶段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费概算编制、投标报价以及合同价格确定时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 施工阶段监理费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和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工程保修阶段实施监理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但不包括以下费用:
1、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和工程延误,要求监理单位继续实施监理服务的费用;
2、监理单位实施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质量检测、检验试验、平行检验等服务的费用。
3、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外出考察相关工程技术、材料、工艺流程等内容的费用。
4、工程所需但并非监理工作范围内必须提供的专家顾问服务费用。
第四条 本计费规则分综合费率计算法和人工综合单价计算法两种方法。合同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结合工程的特点,协商选择按综合费率法或人工综合单价法计取费用。其计费方法可任意选以上两种方法计算的结果自行测算。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范围和工作内容,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提供监理服务,严禁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不合理的低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按照工程建设的动态进程,根据监理投标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配备与监理服务内容相适应、具备相应岗位能力和资格的监理人员,保证工作质量,提升服务品质,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综合费率计算法
第七条 按综合费率计算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计费额×综合费率×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第八条 “计费额”是指建设项目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综合费率见表1。
表1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综合费率表
序号 |
计费额(万元) |
费率(%) |
序号 |
计费额(万元) |
费率(%) |
1 |
≤500 |
2.80 |
9 |
60000 |
1.45 |
2 |
1000 |
2.55 |
10 |
80000 |
1.36 |
3 |
3000 |
2.21 |
11 |
100000 |
1.28 |
4 |
5000 |
2.04 |
12 |
200000 |
1.19 |
5 |
8000 |
1.96 |
13 |
400000 |
1.02 |
6 |
10000 |
1.87 |
14 |
600000 |
0.94 |
7 |
20000 |
1.7 |
15 |
800000 |
0.94 |
8 |
40000 |
1.53 |
16 |
≥1000000 |
0.85 |
注:1.以上费用不包括可报销费用;
2.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可采用直线内插法计算。
第十条 工程复杂度调整系数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录B。
人工综合单价计算法
第十一条 按人工综合单价法计算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各类监理人员综合单价×相应监理人员数量×相应监理人员服务期)。
第十二条 人工综合单价包括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和税金。各类监理人员费用及人工综合单价计算可按下表参考计算(见表2)。
表2 监理人员费用参考价及人工综合单价计算表
监理人员类别 |
人员费用参考价(元/月) |
企业综合管理费用 |
企业利润 |
税金 |
人工综合单价 |
|
Ⅰ |
Ⅱ |
Ⅲ |
Ⅳ |
Ⅴ |
||
总监理工程师 |
高级职称 |
16000以上 |
|
|
|
|
中级职称 |
14000以上 |
|
|
|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0000以上 |
|
|
|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8000以上 |
|
|
|
|
|
监理员 |
5000以上 |
|
|
|
|
|
现场辅助工作人员 |
2500-4000 |
|
|
|
|
注:1. Ⅴ=Ⅰ+Ⅱ+Ⅲ+Ⅳ。其中Ⅱ=Ⅰ×企业综合管理费率;
Ⅲ=(Ⅰ+Ⅱ)×利润率;Ⅳ=(Ⅰ+Ⅱ+Ⅲ)×税率;
2.专业监理工程师包括造价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等;监理员包括见证员、资料员;
3.企业综合管理费率由监理企业自行测算报价,建议甲级一般为50%以下,其他资源一般为45%以下;
4.企业利润率由监理单位自行确定报价;
5.税金按国家规定计取;
6.以上费用不包括报销费用。
第十三条 相应监理人员服务期是指监理机构各类监理人员参加该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时间,计算单位为“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
附 则
第十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之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可以结合其专业特点,自行选择是否参照使用。
建设单位自行直接发包给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工作,其监理服务费,监理工作时间≤12个月的不宜低于按本计费规则计算的监理服务总费用的50%,监理工作时间≥12个月的不宜低于按本计费规则计算的监理服务总费用的65%。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开展施工监理以外的相关服务工作时,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计费办法。
第十六条 超出监理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建设单位需要监理单位继续提供服务的;发生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工期延误、停工或工程量增加,其费用计算方法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十七条 创建精品工程需要投入较多的资源,根据服务质量进行收费,体现“优质优价”的收费原则。工程项目有创优的目标或其他较高的要求时,应增加工程监理费。
增加额=施工监理费总额×优质服务系数
表3 优质服务系数表
优质服务类别 |
安全文明奖 |
工程质量奖 |
||||
市级 |
省级 |
国级 |
市级 |
省级 |
国级 |
|
优质服务系数 |
0.05 |
0.1 |
0.2 |
0.1 |
0.2 |
0.3 |
第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建设单位要求监理企业聘请相关专家进行专业论证、方案审查或其他工作的,宜按不同级别专家工日费用计费。工日费用不包含在工程监理费中,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可以参考表4计取。
表4 专家工日费计算表
专家职级 |
工日费用(元) |
一、特聘专家 |
3000-5000 |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2000-3000 |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
1000-2000 |
第十九条 可报销费用是指: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聘请的专家费、专项测试费、对外委托检验费、外出考察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十条 根据吉林市建设监理市场变化的实际情况以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的变化情况,吉林市建设监理协会通过实际调查统计,将适时调整并发布本计费规则中的相关费用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吉林市建设监理协会秘书处解释。
附录A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费组成表
一、现场监理费用 |
1.现场人员劳动工资(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 |
2.现场人员工资性补贴(含交通、伙食、流动驻外工地等补贴) |
|
3.现场人员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公司为现场监理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 |
|
4.现场人员项目停工期劳动工资 |
|
5.现场劳动保护费(含工作鞋、安全帽和制服等) |
|
6.现场人员福利费(含防暑降温、御寒、过节慰问等) |
|
7.特殊性工资(包括现场人员学习培训、休假探亲、女性孕期哺乳期、6个月内病假等) |
|
8.现场日常办公费(含电脑、复印、文具、相机、通讯、车辆折旧等) |
|
9.工具用具使用费(包括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器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等用具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
|
10.其他费用 |
|
二、企业管理费用 |
1.日常办公费(含电脑、复印、文具、相机、通讯、水电气、车辆折旧等) |
2.工具用具使用费(包括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
|
3.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应付工资和工资性补贴(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交通、伙食、流动驻外工地等补贴) |
|
4.劳动保险费(包括公司应缴纳的五险一金,应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的补助费、六个月以上的长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等的各项经费) |
|
5.特殊性工资(包括现场人员学习培训、休假探亲、女性孕期哺乳期、6个月病假以及项目停工期间的工资等) |
|
6.劳动保护费(含工作鞋、安全帽和制度等) |
|
7.职工福利费(含防暑降温、御寒、过节慰问等) |
|
8.经营管理后勤人员办公费(含会议、账表、通讯、印刷等) |
|
9.职工教育经费(包括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进行的业务交流、业务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费用) |
|
10.固定资产费(包括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和车辆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凭费,房产税、物管费、年检等) |
|
11.差旅交通费用(包括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以及单位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停车费及牌照费等) |
|
12.业务经营费(含投标费、质量认证审核费、广告、财务费用、法律顾问咨询费和会费等) |
|
13.财产保险费(含不动产和动产保险费) |
|
14.工会经费(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
|
15.研发费(含技术转让费和技术开发费) |
|
16.其他费用 |
|
三、利润 |
|
四、税金 |
|
附录B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别 |
工程特征 |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
房屋建筑工程 |
1.普通厂房工程 |
0.90 |
2.住宅工程 |
1.00 |
|
3.综合商业用房 |
1.10 |
|
4.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酒店(含精装修) |
1.15 |
|
5.综合性医院 |
1.15 |
|
6.大跨度钢结构的建筑(体育场地、文化场馆、会展中心等) |
1.25 |
|
7.100m≤建筑高度<200m |
1.20 |
|
8.200m≤建筑高度<300m |
1.30 |
|
9.建筑高度≥300m |
1.35 |
|
10.地下四层及以上或基坑深度≥18m |
1.40 |
|
11.古建筑维修;古遗迹修复;文物古迹维护 |
1.40 |
|
市政公用工程 |
1. 直径<1m给排水地下管道工程 |
0.90 |
2.园林工程;城市广场 |
0.90 |
|
3.中低压燃气;小区供热工程 |
1.00 |
|
4.直径≥1m的管道工程;<3m3/s的泵站;<5万 吨/日水厂(污水厂)工程 |
1.00 |
|
5.普通道工程;人行天桥 |
1.00 |
|
6.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工程 |
1.00 |
|
7.长度<1000m隧道工程 |
1.15 |
|
8.高压燃气管网;液化储气站 |
1.15 |
|
9.城市快速路;分离式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 |
1.20 |
|
10.互通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城市地铁;轻轨 |
1.20 |
|
11.单孔跨径≥100m的桥梁 |
1.20 |
|
12.1000m≤长度<3000m隧道工程;跨度≥12m的 隧道工程 |
1.20 |
|
13.埋深≥5m的管道工程;顶管工程;≥ 3m3/s的泵站;≥5万吨/日水厂(污水厂)工程 |
1.20 |
|
14.垃圾焚烧工程 |
1.20 |
|
15.单孔跨径≥200m的桥梁 |
1.30 |
|
16.长度≥3000m的隧道工程;连拱隧道;水底隧道;浅埋暗挖隧道 |
1.30 |
注: 1.不适合本表特征的工程,难度系数按1.00计算;
2.当工程特征适用两个及以上难度系数时,取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