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关于核定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收费标准的函
内环函〔2012〕88号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一五”时期,随着我国环境管理工作的深入发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正在国内部分省区逐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使建设项目实现了环保全过程管理,有效地控制和消除了工程建设中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成为实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十二五”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实现环境管理战略转型期。2011年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在第十条中明确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鼓励和支持西部地区根据管理需求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育环境监理队伍,推荐环境监理工作开展较好的省份作为环境监理试点省”。在第十一条规定:“严把试生产和环境保护验收关。将“三同时”监督检查报告和环境监理报告作为批准试生产和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依据。”2012年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中,已将我区列为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省。为了更好地落实环保部的要求,推进我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现申请对我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收费标准进行核定,望批复为盼。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收费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收费标准
投资规模 |
建设项目类别 |
收费费率 |
备注 |
1亿元以下 (含1亿元) |
生态类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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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类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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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亿元—10亿元 (含10亿元) |
生态类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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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类 |
2.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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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100亿元 (含100亿元) |
生态类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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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类 |
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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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亿元以上 |
生态类 |
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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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类 |
0.6‰-1.5‰ |
说明:1、收费额=总投资×收费费率;
2、生态类项目包括:铁路、公路、石油天然气开采及输送管道、煤矿、矿产、水利水电、风电、尾矿库、垃圾固废(危废)处理场等;工业类项目包括:火电、水泥、造纸、生物化工(医药、农药)、冶炼、化工、煤化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