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价房[2013]63号

   2021-06-30 113
核心提示:关于规范并降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的通知合价房〔2013〕63号各县(市)物价局,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为减轻企

关于规范并降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的通知

合价房〔2013〕63号

 

各县(市)物价局,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机构:

    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降低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3〕105号)、市物价局、城乡建委转发省物价局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并降低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的通知》(合价房[2013]8号)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价服[2013]9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可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

二、施工图审查应本着自愿有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定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业务。

三、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本通知规定的为最高指导价标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对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予以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见附件。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由建设单位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四、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实施施工图审查,减半收取施工图审查服务费。

五、整幢建筑物设计重复使用图,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50%收取;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须进行设计整改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三次及以上整改的,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按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的10%收取。

六、建设单位对审查机构作出的审查结果有重大分歧的,可以向上一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复查结果与原审查结果不一致的,复查费用由原审查机构支付。复查费用收取标准按本通知规定的50%执行。

七、施工图审查机构所提交的审查结果达不到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负责完善,不得再加收审查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收费单位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九、实行收费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实际收费标准、收费对象、收费依据、年度收支情况,收费单位要按照价格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真实情况。对于拖延不报或少报、漏报的,价格部门将组织对其收费开展重点调查,对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法查处。

十、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此前我市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013年8月29日

附件:合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表

 

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类别

计费基数

收费标准

居住建筑工程(包含住宅、宿舍及其配套的小型商业网点或零星办公的)

以工程建筑单体面积 为基数,分档累进计取

建筑面积A(万㎡)

累进计费(元/㎡)

A≤2

1.28

2<A≤5

1.2

5<A≤10

0.96

10<A≤20

0.8

A>20

0.64

居住建筑工程以外的其它房屋建筑工程

以工程概算额为基数,分档累进计取

工程概算额M(万元)

累进计费率(‰)

M﹤200

1.26

200≤M<500

1.05

500≤M<1000

0.98

1000≤M<2000

0.91

2000≤M<3000

0.84

3000≤M<5000

0.7

M≥5000

0.56

市政工程

以工程概算额为基数,分档累进计取

工程概算额M(万元)

累进计费率(‰)

M﹤1000

0.84

1000≤M<5000

0.56

5000≤M<10000

0.42

10000≤M<50000

0.24

M≥50000

0.16

工程勘察

按现行国家规定勘察收费标准基数的建设工程勘察费总额

 

 3.2%

注:

1.对工程重新进行抗震、建抗节能、消防等修改的施工图审查,或对已使用的建抗物根据回家规定进行抗震加固、节能等改造的施工图审查均按上表审查费的30%--40%计费

2.超限高层建抗工程霜进行抗设防专项审查的,收费系数为:居住建筑1.05,居住以外的建筑及市政工程1.1

3.施工图审查费最低收费额不低于3000元,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计收

4.工业项目按50%收取,经济适用住房、农村学校的危改房工程按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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