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价房〔2005〕109号
关于重新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建委: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施行以来,对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重新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施工图审查是指依法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省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收费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二、施工图审查的范围。包括本省境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
三、施工图审查,应本着自愿有偿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审查机构,但是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施工图审查业务,应与建设单位签定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按照所审查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单位工程预算的千分比分档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由建设单位列入工程概算。
五、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需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收费按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的20%收取;其他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凡依法需进行抗震设计审查的,收费按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的10%收取,主要用于技术审查的业务支出。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对经济适用住房、农村学校的危改房工程实施施工图审查,减半收取施工图审查服务费。
七、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图审查机构收费前应按隶属关系,到物价部门办理申请或变更《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收费场所公示,主动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八、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审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质和资格。凡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和不具备收费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从事施工图审查服务。
九、本通知由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原我省有关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的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1.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
2.安徽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
工程预算M(万元) |
收费标准(‰) |
1 |
M<200 |
1.8 |
2 |
200≤M<500 |
1.5 |
3 |
500≤M<1000 |
1.4 |
4 |
1000≤M<2000 |
1.3 |
5 |
2000≤M<3000 |
1.2 |
6 |
3000≤M<5000 |
1.0 |
7 |
M≥5000 |
0.8 |
附件2
安徽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
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
工程预算M(万元) |
收费标准(‰) |
1 |
M<1000 |
1.2 |
2 |
1000≤M<3000 |
1.0 |
3 |
3000≤M<5000 |
0.8 |
4 |
5000≤M<10000 |
0.6 |
5 |
10000≤M<50000 |
0.5 |
6 |
M≥50000 |
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