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价服[2013]249号

   2021-07-01 121
核心提示: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13]249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人防办: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后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通知

浙价服[2013]249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人防办:

  为贯彻落实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行政审批前置的中介和专业服务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按照《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项目及相关中介机构清理工作的通知》(浙监明电〔2013〕1号)要求,现就规范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后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为:结建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按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分档累进计费,人防工程建筑面积5000(含)平方米以下部分收费标准为4元/平方米,5000(不含)平方米至10000(含)平方米部分收费标准为3.5元/平方米,10000(不含)平方米以上部分收费标准为3元/平方米。以上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根据人防工程的复杂程度、工作要求和工作量由委托双方在下浮不超过20%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兼顾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按不超过结建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的80%执行。

     单建式人防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由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二、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守信、自愿有偿的原则,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接受委托,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具体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以上规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

浙江省物价局

201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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