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兴宁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7月27日下午13时整(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TAZ5G2020160 采购计划文号:NXCC2020-G3-00489-001
项目名称:兴宁区江河湖库管理范围划定及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项目
预算金额:¥263.3169万元。
采购需求:1、完成辖区内河流水库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所有服务成果;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须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能提供本次服务的供应商。
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下午13时整
递交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即12时0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竞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截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确保在竞标截止日期1个工作日前内送达。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纸质表格。
4、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层D607(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部),收件人:黄工,联系电话:0771-2023496。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7月27日下午13时整,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
2、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3、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4、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5、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5.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5.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5.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兴宁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5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六层607
联系方式:0771-2023496 0771-2023672(FAX)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工、李工
电 话: 0771-2023496
4.监督部门
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1-3290927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