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食品检验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8-17 09:43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
  • 浏览次数105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一、项目编号BSZC2020-C3-000260-YHGC

二、项目名称:食品检验项目

三、成交信息

A分标:

供应商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永乐路28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元

 

B分标:

供应商名称: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7号厂房第四层 

中标(成交)金额:柒拾伍万元整(¥750000.00元

 

C分标:

供应商名称: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宁市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7号厂房第四层 

中标(成交)金额:捌拾壹万陆仟元整(¥81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食品检验项目A分标

服务范围: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

服务要求:(1)成交人未征得采购方同意,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合同和成交资格。

 (2)成交人承检的检验任务必须由其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验,否则视为违约,立即取消其合同和成交资格。

 (3)磋商供应商必须如实提供磋商所需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交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4)采购方应于开展抽检工作前3天通知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天内做好准备工作。

 (5) 采购方或检验机构在抽样过程中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

 (6)项目完成时间:按合同签订约定。

 (7)项目实施地点:采购指定地点。

 (8)服务期限:2020年12月底完成,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约定。

 (9)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服务承诺书,包括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所有内容。

服务时间:2020年12月底完成,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约定

服务标准:食品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 业食品抽检的判定依据。

 

服务类

名称:食品检验项目B分标

服务范围:德保、靖西、那坡

服务要求:(1)成交人未征得采购方同意,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合同和成交资格。

 (2)成交人承检的检验任务必须由其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验,否则视为违约,立即取消其合同和成交资格。

 (3)磋商供应商必须如实提供磋商所需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交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4)采购方应于开展抽检工作前3天通知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天内做好准备工作。

 (5) 采购方或检验机构在抽样过程中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

 (6)项目完成时间:按合同签订约定。

 (7)项目实施地点:采购指定地点。

 (8)服务期限:2020年12月底完成,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约定。

 (9)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服务承诺书,包括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所有内容。

服务时间:2020年12月底完成,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约定

服务标准:食品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 业食品抽检的判定依据。

 

服务类

名称:食品检验项目C分标

服务范围:凌云、乐业、田林、隆林、西林

服务要求:(1)成交人未征得采购方同意,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合同和成交资格。

 (2)成交人承检的检验任务必须由其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实验室负责检验,否则视为违约,立即取消其合同和成交资格。

 (3)磋商供应商必须如实提供磋商所需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成交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4)采购方应于开展抽检工作前3天通知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天内做好准备工作。

 (5) 采购方或检验机构在抽样过程中应遵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

 (6)项目完成时间:按合同签订约定。

 (7)项目实施地点:采购指定地点。

 (8)服务期限:2020年12月底完成,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约定。

 (9)磋商供应商应提供服务承诺书,包括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所有内容。

服务时间:2020年12月底完成,具体时间按合同签订约定

服务标准:食品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备案的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 业食品抽检的判定依据。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萍 、沈基朴、姚云、王继荣、庞亮(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要求服务费实行市场价向成交人收取。A分标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陆佰元整(¥16600.00元);B分标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11250.00元);C分标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贰佰肆拾元整(¥122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禹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址:百色市右江区进站路7号    

联系方式:0776-29610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禹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12号百色投资大厦右塔15楼1507号

联系方式:0776-2839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丽微                

电   话:0776-2839668/1580776839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禹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 月1日




附件信息: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联系方式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