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五象新区园林绿化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8-17 09:43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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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0年五象新区园林绿化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 已由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发改投资[2020]68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   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南宁市 建设规模: 项目设计总长1.6公里,规划用地总面积56894.88平方米,其中艺术中心门户节点面积38007.88平方米,艺术中心周边节点面积18887.00平方米。艺术中心周边节点绿化面积16017.00平方米,园路及场地铺装2870.00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1296.760000万元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150 天(日历天)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年08月至2020年12月。   2.2 招标范围: 施工图设计、土方工程、绿化工程、园林配套设施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   2.3 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   2.4 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以下1、2项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承接业务范围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  。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同样接受1+N模式联合体投标,其中1为注册地在南宁市的联合体主办单位,N为施工企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  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 项目总负责人: 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备注:建议招标人可选择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作为项目总负责人】。   3.2.2 项目设计负责人: 具有风景园林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3.2.3 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备注:建议招标人自行确定】。 3.2.4 项目经理:  具有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  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20年7月1日0时00分2020年7月27日  9时30分(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h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和图纸。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  2020年7月27日 9时30分 ,地点为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1)、预付款:无  2)、工程进度款采购施工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度款支付比例为:工程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拨付,合同外(设计变更)按当期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拨付;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合同内拨付不高于合同价的80%。;结算经南宁市政府财政审核部门的审定后的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价款,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无息)。如后期南宁市审计部门对本工程项目进行复审的,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同意按照复审的结果重新进行最终结算,  对发包人向承包人超付的款项,  承包人应在南宁市审计相关部门确定最终结算价之日起30日内返还发包人,逾期返还的,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应返还款项每日2‰的违约金。(已列合同项目的工程量变化属于合同内,合同未列项目属于合同外)  3)、其它进度款其它进度款有: 设计费进度款  设计费: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作为进度款,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后,发包人支付至设计费总额的80%(含已支付的),剩余的设计费待最终结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后无息支付,最终设计费以施工图审查备案的预算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招标网https://www.nnggzy.org.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上发布。(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9. 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科(监督电话:0771-5535031)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宁五象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南宁市建昶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宁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6楼 地 址:  南宁市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B座23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陈剑鸿 联 系 人:   龙海湘  
电  话:   0771-4929637 电  话:   0771-550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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