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沉淀池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沉淀池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已由陆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陆发改许可〔2020〕71号、陆发改许可〔2020〕121号、陆发改许可〔2020〕129号、陆财建专追字〔2020〕807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陆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þ设计、þ采购、þ施工、þR竣工验收(或试运行)、R检验试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陆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沉淀池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LCSZ2020022-(YLZC2020-G2-52480-001)
项目代码:2020-450922-77-01-024605
建设地点:陆川县温泉镇长河村,在陆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
建设规模:县污水厂(一期)氧化沟与MBR膜池之间增设一座综合沉淀池(内设加药间、控制间),建筑面积814.11平方米,处理能力25000m³/d。综合沉淀池分两段,第一段为蜂窝沉淀池,池容1417.5 m³;第二段为侧向流倒V型斜板沉淀池,池容914.0 m³,加药设施主要在第二段进行,包括混凝池、絮凝池。
合同估算价:1060.565万元,其中设计费20.275万元、设备费601.62万元、工程费用382.49万元、预备费56.18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 90 天(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10天 ,施工工期:80天)包括 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年10月至2020年12月。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批复阶段,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对陆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沉淀池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建设红线范围
内进行设计、施工、直至分项验收合格及移交、检验、试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的总承包内容招标。
设计内容:陆川县污水处理厂(一期)沉淀池改造工程EPC总承包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
施工内容:双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含乙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和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含二级)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须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8月25日0时0分至2020年09月01 日18时00分(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 http://ggzy.yulin.gov.cn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网上报名者,请于于2020年 08 月 25日0时0分至2020年09月01 日23时59分(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http://ggzy.yulin.gov.cn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纳电子投标服务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9月29日 09时 30分,地点为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2号玉林市政务中心办公楼五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核验、签到。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
进度款支付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设计费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十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的设计费作为承包人的设计预付款,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四十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60%;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四十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剩余10%设计费待项目结算审定后一次结清。各子项目单独结算。如某设计阶段成果不需要,则直接平移到下一个阶段。
施工费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签订合同后支付工程总价的30%,工程款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0%;累计支付额度以不超合同总额90%为上限;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财政等有关部门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保修期(保修期为1年)满后四十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
玉林政府门户网(www.yulin.gov.cn)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yulin.gov.cn)
广西玉林陆川县人民政务门户网站(http://www.luchuan.gov.cn/)
10. 交易服务单位
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监督部门及电话
陆川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0775-7275389
12.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陆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陆川县 地 址: 玉林市玉州区燕京路2号内6楼
邮 编:537000 邮 编:537000
联 系 人:莫超凯 联 系 人:朱秀丽
电 话:18776338656 电 话:0775-3833860 18078540161
2020年8月24 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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