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滨江公园建设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县滨江公园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兴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安县滨江公园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兴发改行字[2014]42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全部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址:兴安县城北新区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滨江公园规划面积约30公顷,分三期建设开发,其中第一期规划面积9.8公顷,第二期规划面积10.7公顷,第三期规划面积9.5公顷。主要建设园林、道路广场、景观建筑、管理设施、市政环卫配套设施、商业建筑。
2.3项目概算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3亿元,其中第一期投资约1.2亿元。
2.4招标范围:滨江公园建设工程风景园林景观(含园林、道路广场、景观建筑、管理设施、市政环卫配套设施、商业建筑)设计及第一期的施工图设计;
2.5招标设计周期:按发包人的进度,中标人在接到发包人的实施启动通知后,60天内按招标范围内容完成全部设计工作并提供图纸等相关事项。
2.6质量要求: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要求为风景园林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由企业法人或授权代理人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持身份证、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时须提供)及以下资料的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同时必须提供原件核查):(1)、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副本;(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3)、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风景园林工程职称证;(4)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5)、拟投入本项目相关设计人员的职称证书及执业证书;
报名时间:2014 年7 月7 日至2014 年7 月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 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镇文化路文化新城5楼住建局)报名。
4.2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 年 7月7日至2014 年7 月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 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镇文化路文化新城5楼住建局)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兴安镇文化路文化新城5楼住建局)。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6.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唐主任 联系电话:0773-622828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颖 联系电话及传真:(0773)8985398, 18978667845
招标单位:兴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算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监督单位:兴安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交 易 中 心 :兴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责任编辑:张倩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