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关于银海区2019年福成镇卖兆村、松明村、门头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中松明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项目编号:ZHBH-20200519-00221)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09-23 19:00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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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银海区2019年福成镇卖兆村、松明村、门头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中松明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招标人:北海银海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实施合作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银海区2019年福成镇卖兆村、松明村、门头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中松明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银海区2019年福成镇卖兆村、松明村、门头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中松明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

2.2项目编号:ZHBH-20200519-00221

2.3项目简要说明:为了满足十三五”、“十四五”期间耕地占补平衡任务需求,结合银海区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充分挖潜优势土地潜力资源,加快开展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工作,经初步调研,预计银海区辖区可用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面积不低于10000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区耕地开垦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09〕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银海区实际,经银海区人民政府同意,北海银海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择优引入实施合作方,以实施合作方包干全过程实施内容及实施费用(包含监理费,监理单位由业主单位负责委托)方式进行,获得的“旱改水”指标交易所得收益,由北海市银海区政府与合作方分配。为确保在银海区实施项目的税金能切实落实到银海区财政,因此乙方中标后务必在10个工作日内在银海区注册投资公司,以后所有资金往来,均由甲方经乙方确认后与丙方帐户结算,原乙方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丙方根据合同共同承担。

本次招标项目实施范围及规模:银海区2019年福成镇卖兆村、松明村、门头村等3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中松明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预计实施面积59.8166公顷(约897.25亩),预计最终获得补充耕地指标不低于立项面积的87.5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可以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的投资单位单独投标,也可以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牵头单位和1-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且联合体中至少有一家单位须具备土地规划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和测绘资质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2.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3.2.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2.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的责任。

3.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6、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人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经办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壹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备方可购买。

4.2发售时间:2020年822日起至2020年828日止(工作日),每日8:00-12:00时,15:00-18:00时;

4.3发售地点: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北海市北京路桂成花园大厦D座1602室)

4.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911下午1530分地点为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7、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上发布。

8、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北海市银海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9-3228449

9、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海银海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址:北海市四川南路888号金海财富中心4楼401室

联系人:林炳慰

联系电话:0779-3889193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北海市北京路49号桂成花园D座1602号

联系人:陈慧己、林播

电话:0779-3227190、13977961880

北海银海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正弘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0年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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