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ZC2020-30214A/1 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相思湖医院(南宁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PPP项目资格预审 信息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0-09 18:30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南宁
  • 浏览次数112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0]NCCZW334/1)批准,就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相思湖医院(南宁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 项目授权主体:南宁市人民政府

1.2 项目实施机构: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1.3 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相思湖医院(南宁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基础设施及配套服务PPP项目

1.4 项目编号NNZC2020-30214A/1

1.5 采购需求: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1.6 项目建设总投资:

1)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

项目初设批复总投资为 138765.05 万元。其中工程费 115034.16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7123.17 万元(其中建设用地费 9536.9 万元),基本预备费6607.72 万元。

2PPP 项目建设总投资

PPP项目建设总投资=初步设计批复总投资-初步设计批复与实际签订合同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差额-南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承担的建设单位管理费(24%)-建设用地费用-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121181.63万元。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基本要求

《投资合作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依法在南宁成立项目公司,并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足额将项目资本金(注册资本)实缴到项目公司基本账户。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约人民币27753.00万元,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20%,出资5550.00万元(由南宁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中选社会资本占股80%,出资22203.00万元。股东不得抽逃资本金或将资本金挪作他用。项目投(融)资责任由中标社会资本承担。

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工作,合作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将项目设施和所有权和所有权益无偿移交给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南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并保证本项目设施完好、能正常运营、无债务且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产权约束,亦不存在任何种类和性质的索赔权等权利限制。

2.2 申请人基本条件要求

1)基本主体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需要同时满足。)

参与本项目竞争的社会资本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企业;但不包括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信誉要求

1)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商业信用,在本项目投标期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同时满足。

2)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要求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同时满足。

3)财务要求

1)申请人须提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承诺书。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需要提供。

2)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提供。【备注:如2019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

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1023日上午0930分。)前6个月内,申请人的企业现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需提供银行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近6个月银行存款证明;同时,申请人的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需提供加盖银行清晰印鉴的授信证明。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需同时满足下述a-c条件,具体为:

a.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现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总和不低于2.3亿元(包括2.3亿元),且银行可用授信额度总和不低于9.5亿元(包括9.5亿元)。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831日上午0930分。)前6个月内的企业现有现金数额(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2.3亿元的计算值;同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银行授信可用额度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9.5亿元的计算值。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银行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截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近6个月银行存款证明,以及加盖银行清晰印鉴的授信证明。

4)资格条件(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有成员满足以下要求即可)

申请人应符合《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桂卫发﹝201539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和配置使用政策的约定》(桂医保规﹝201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规﹝201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改发〔20201号)等药品耗材采购政策文件规定(如有最新政策规定,按新规执行),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已备案通过的企业,具备向南宁市公立医院供应药品及耗材的资质资格和能力。(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药械集中采购网(http://www.gxyxcg.gxzf.gov.cn)截图证明或其他可认定资格的相关证明)。

5)联合体特殊要求

1)本项目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含4家),成员可包括财务投资人或其他符合项目条件的主体,原则上应体现投融资能力和运营优势;

2)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等主要条款,且在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改变;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持股出资项目公司,每家出资比例不应低于10%并承担融资责任,且要有其中一家单位出资比例高于20%,各成员单位占股比例通过联合体协议约定,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成员需向采购人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6)其他要求

1)为能够通过资格评审,申请人应按照本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要求和格式,向采购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证明其具有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申请合格条件和履行合同能力。为此,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必须完整包括(1)(5)条所规定的内容。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具体审查方法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资格预审办法”。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单位下载采购文件等文件的操作指南”)。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01023日上午930分。

2、资格预审开标时间:20201023  上午930

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标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六、其他说明

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3)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index.do

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

2、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澄清公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将以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在公告公示期间内受理意见。

3、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结束后,采购人组织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并按规定将资格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中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申请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4、采购人定于资格预审结束后通知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具体将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5、联系方式

项目采购人: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实施机构)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6

邮编: 530022

联系人和电话: 邓汉熙 0771-5859856

传真: 0771-5766819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11

邮编: 530022

联系人和电话: 赵工   0771-5501136

采购监管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76

电话:0771-2189091

 

咨询公司: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中新路9号九洲国际

联系人:唐工          联系电话:15778111528

 

 

发布时间:20200925

 

附件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联系方式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