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1年至2023年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费用在10万元(含本数)至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水利、园林工程、电力、城乡规划设计定点服务单位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 月30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NNZC2020-G3-020045-HWST
采购计划文号:NXCC2020-G3-01064-001、NXCC2020-G3-01071-001、NXCC2020-G3-01067-001、NXCC2020-G3-01066-001
项目名称:2021年至2023年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费用在10万元(含本数)至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水利、园林工程、电力、城乡规划设计定点服务单位采购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分标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内容简要描述 |
A分标 | 2021年至2023年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费用在10万元(含本数)至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围垦)定点服务单位采购 | 1项 | 确定南宁市兴宁区党委及政府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团体组织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服务费为10万元(含本数)至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水利工程设计服务定点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自定点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
B分标 | 2021年至2023年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费用在10万元(含本数)至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定点服务单位采购 | 1项 | 确定南宁市兴宁区党委及政府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团体组织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服务费为10万元(含本数)至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风景园林设计服务定点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自定点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
C分标 | 2021年至2023年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费用在10万元(含本数)至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电力行业定点服务单位采购 | 1项 | 确定南宁市兴宁区党委及政府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团体组织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服务费为10万元(含本数)至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电力工程设计服务定点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自定点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
D分标 | 2021年至2023年兴宁区政府投资工程设计费用在10万元(含本数)至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城乡规划设计定点服务单位采购 | 1项 | 确定南宁市兴宁区党委及政府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直属企业、团体组织承担财政性资金项目服务费为10万元(含本数)至100万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城乡规划设计服务定点服务单位,服务期限为自定点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 |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桂政办发[2020]5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各分标资质要求:
A分标: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为在职员工。
B分标: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为在职员工。
C分标: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为在职员工。
D分标:具备有效的省级以上(含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为在职员工。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可以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 ),在对应的公告正文下方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
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发布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nnggzy.org.cn)、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http://www.nnxn.gov.cn)。
(二)关于疫情期间投标人不能来现场投标的要求:
1、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送达招标代理机构。
(1)、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09点30分
(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3)、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6栋2层;收件人:李颖;联系电话:0771-6753469、0771-5581861。
(4)、接收邮寄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8:00~18:0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竞标截止(开标)时间准时截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日期1个工作日前内送达。
(6)、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随投标文件在邮寄袋(或箱)封装】,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见下表),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因投标文件包裹信息注明不完整或缺失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辨认属于哪一个项目或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子邮箱:
联系人电话:
2、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2)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开标会现场人员密集,本项目开标会过程中所有需要竞标人签字确认的表格,取消签字流程,竞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参加开标会。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全流程见证,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完成开标会工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
联系方式:0771-32907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小区6栋2层
联系方式:0771-6753469、0771-55818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颖、唐佳乐
电 话:0771-6753469、0771-5581861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兴宁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1-3290927
招标代理机构: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