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0年第一批抗疫特别国债项目(百济镇、镇龙社区、新江镇、中和镇医疗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org.cn)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0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0-G1-090028-LJZX(采购计划文号:YNZC2020-G1-00263-001、YNZC2020-G1-00263-002、YNZC2020-G1-00263-003、YNZC2020-G1-00264-001、YNZC2020-G1-00265-001、YNZC2020-G1-00266-001)
项目名称:2020年第一批抗疫特别国债项目(百济镇、镇龙社区、新江镇、中和镇医疗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A分标:300万元;B分标:150万元;C分标:150万元;D分标:150万元。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A分标:百济镇中心卫生院采购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1套、肌电生物反馈仪1套、电子胃肠镜1套;B分标:镇龙社区卫生院采购全数字化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1台、体外碎石电磁式1台、多参数监护仪2台、心电图机2台、中心供氧系统12套、微量元素测定仪1台、制氧机1套、除颤仪1台;C分标:新江镇卫生院采购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1台、中心供氧系统80套、全自动生殖道分泌物工作站1台;D分标:中和镇卫生院采购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等一批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A分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B分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C分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D分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按《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8号令)医疗器械分类管理要求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1.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org.cn/gxnnzbw)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
2.为避免供应商不良诚信记录的发生,及配合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和备案,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政采云进行注册,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10日13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5〕78号)。
2.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2.1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13点00分。
2.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2.2.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5:00~17:00。投标文件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小时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民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准时开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日前送达。
2.2.3投标人在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邮寄外包封封面),如投标文件在运送过程中发生破损、受潮等情况,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2.2.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仙葫经济开发区彩虹路2号宝城花园A20-4栋
收件人:李工
联系电话:0771-5902899/18877123455
2.3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人(或监督人员)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签字确认。
2.4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2.4.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2.4.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2.4.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nnggzy.net)
4.监督部门:南宁市邕宁区财政局,监督部门投诉电话:0771-4790503
5.为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资金周转或融资困难问题,南宁市政府采购试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制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金融服务。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釆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办理要求与办理方式,详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专栏。
6.公开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南宁市邕宁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南宁市邕宁区那元路88号
联系方式: 周主任,07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霖佳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南宁市青秀区彩虹路2号宝城花园A20-4栋
联系方式:梁肖莲,0771-590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肖莲
电 话: 0771-5902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