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入海排污口及东江部分入河排污口2021年现场排查工作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8-25 20:40
  • 招标信息区域:广东
  • 浏览次数32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广东省入海排污口及东江部分入河排污口2021年现场排查工作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1GZ08ZC53

项目名称:广东省入海排污口及东江部分入河排污口2021年现场排查工作

预算金额:2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人民币  元)

广东省入海排污口及东江部分入河排污口2021年现场排查工作

1项

2600000

(2)简要服务要求: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入河(海)排污口排查工作、海域30%长度航拍工作、成果汇编。工作范围涉及东江干流部分及珠江口海域部分,排查范围以干流两侧现状岸线为基准向陆地一侧延伸2公里,包括所有人工岸线(城镇岸线、渔业岸线、临江工业岸线、江堤岸线、特殊用途岸线等),自然岸线(滩涂、湿地等)和江心岛。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处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3月。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②提供2019年或2020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④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是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满足上述序号1.- 序号6.的条件,并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证明材料。)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8.成功购买本纸质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符合本条款规定)。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最多不超过2家(含牵头方在内),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独立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各方共同签署《联合协议书》,明确分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5日  至 2021年09月0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

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二)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网上获取文件:供应商可通过http://suppliers.chinapsp.cn搜索本项目,点击“公告详细”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盖章后上传至系统或发送至baoming87651688@163.com,进行线上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现场获取文件:供应商登入http://suppliers.chinapsp.cn搜索本项目,点击“公告详细”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信息填写后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或登录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填写《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至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缴纳标书款,并获取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同时免费附赠电子招标文件1份。如需邮寄(到付),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概不负责。
3.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谢女士/李女士,020-87651688-401/411 ,邮箱 baoming87651688@163.com。
4.标书款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地址:黄埔区瑞和路18号        

联系方式:于女士 020-29119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成女士/程女士 020-87651688-162/1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成女士/程女士

电 话:  020-87651688-16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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