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QZZC2020-C3-00037-GXTL
二、项目名称: 钦州市2019年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小型渔船集中拆解废料无害化处理及渔具集中销毁
三、中标(成交)信息
Ⅰ标段
供应商名称:广西弘航船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外沙西明珠路1号厂内东一西排、东二西排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捌拾壹万壹仟叁佰陆拾元整(¥811360.00)
Ⅱ标段
供应商名称:北海市银海区海兴船厂
供应商地址:市银滩镇南万渔业基地码头西面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陆拾贰万捌仟元整(¥628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钦州市2019年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小型渔船集中拆船废料无害化处理及网具集中销毁 | Ⅰ标段犀牛脚83艘渔船 | 项目概况:83艘小型减船转产渔船及相关渔具销毁工作(包含船舶拖上岸、运输、拆解、拆解渣品清理及无害化处理和渔具销毁),船长<12m。(具体渔船数及名单以采购人实际提供的减船转产渔船名单为准)。 1、投标人须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渔【2012】10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印发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海渔发(2017)15号)《关于小型木质海洋捕捞渔船拆解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渔牧办发[2015]105号),做好渔船拆解、污染防治、无害化处理、照片资料、拆解渔船资料存档等工作。 2、投标人须对无害化处理和渔具集中销毁进行拍照(处理前、中、后),并建立完整存档。 3、投标人须将产生的油污、含油污水和石棉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按规定进行处理,防治环境污染等。 4、残值处理:小型减船转产渔船残值属于渔船船主所有,如渔船船主不处置的,由中标方按规定处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
Ⅱ标段龙门65艘渔船 | 项目概况:65艘小型减船转产渔船及相关渔具销毁工作(包含船舶拖上岸、运输、拆解、拆解渣品清理及无害化处理和渔具销毁),船长<12m。(具体渔船数及名单以采购人实际提供的减船转产渔船名单为准)。 1、投标人须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办渔【2012】104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5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关于印发重新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2019年度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海渔发(2017)15号),做好渔船拆解、污染防治、无害化处理、照片资料、拆解渔船资料存档等工作。 2、投标人须对无害化处理和渔具集中销毁进行拍照(处理前、中、后),并建立完整存档。 3、投标人须将产生的油污、含油污水和石棉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按规定进行处理,防治环境污染等。 4、残值处理:小型减船转产渔船残值属于渔船船主所有,如渔船船主不处置的,由中标方按规定处置,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 |
项目完成时间:采购人确定项目开工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
五、评审专家名单:谭家伟、黄春燕、陈怡富(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货物招标类型)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金额:21590.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天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渔港监督处、中华人民共和国钦州渔船检验处
地 址:钦北区新华路270号
联系方式:0777-32321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天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钦州市钦南区子材西大街农珠巷3号
联系方式:0777-28184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
电 话:0777-2818488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