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ZC2020-30227A/1 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及水环境工程PPP项目 信息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0-29 16:23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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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及水环境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南宁市大王滩水库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0]NCCZW423/1)批准,就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及水环境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工作进行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授权主体:南宁市人民政府

1. 2项目实施机构:南宁市大王滩水库管理处

1. 3项目名称: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及水环境工程PPP项目

1.4 项目编号:NNZC2020-30227A/1

1.5项目建设地点:南宁市良庆区大王滩水库(涉及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那陈镇、大塘镇、经开区吴圩镇、江南区延安镇)

1.6 采购需求:拟采购本项目社会资本,在合作期限内,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按20%80%出资参股比例共同成立驻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并确保该项目继续正常运营。(详见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及水环境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申请人可要求采购人提供)

1.7建设内容:在原有大王滩水库湿地公园及其附属设施基础上,按照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标准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改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二期工程项目,包括湿地保护工程、湿地恢复工程、管理条件与能力建设、科普宣教工程、科研监测工程、合理利用工程、保护管理设施、基础配套设施等8个子项工程和水源监控保护工程、水源涵养林改造工程、水库底泥污染治理工程、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新城坡污水处理设施等5个子项工程,并按照海绵设计理念进行相关工程建设。(详见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及水环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人可要求采购人提供)

1.8运营内容:

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及水环境工程一期、二期所有新建成的内容及范围的运营和维护;

纳入本PPP项目的广西南宁大王滩经济开发中心存量经营资产的运营维护并支付存量资产租赁费,接收广西南宁大王滩经济开发中心及其子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并按约定保证其待遇,负责发放广西南宁大王滩经济开发中心及其子公司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

原有的大沙田水厂取水口饮用水源隔离保护设施的维护;

大王滩水库枢纽工程范围的清洁卫生;

大王滩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服务区内原有园林及湿地养护;

以上营运维护范围的生产安全(含进入湿地公园范围内的游客安全)。

1.9项目总投资: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为72064.93万元,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范围的总投资为52640.09万元。

1.10项目运作方式:改建-运营-移交(ROT)模式。

1.11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所得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上限为6.5%,每年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上限为5,842.87万元。

1.12项目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为15.5年,其中,项目准备期0.5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算起共183日;建设期2年,自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之日起730;项目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广西南宁大王滩经济开发中心存量部分进入运营期,该部分运营期为15年,自完成移交之日起5475日;其他合作内容在二期工程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这部分运营期13年,自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4745日。实际建设期的缩短或延长不改变运营期限,实际建设期的缩短或延长如果导致存量与一二期的运营期结束时间不同,由项目公司向实施机构提交移交方案,经实施机构上报南宁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基本要求

社会资本须承诺签订《股东出资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在南宁成立注册资金为14412.99万元的项目公司,占项目可研批复总投资72064.93万元的20%。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占股20%,需出资2882.60万元,广西南宁大王滩经济开发中心作为本项目政府方出资代表,资金来源由财政注资;中选社会资本出资占股80%,需出资11530.39万元。社会资本方认缴的项目资本金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到位。股东不得抽逃资本金或将资本金挪作他用。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政府。

2.2 申请人资质要求

本项目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参加,联合体要求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5条款。参与本项目投资竞争的社会资本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2.2.1基本主体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需要同时满足。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外企业,但不包括南宁市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2信誉要求:

1)申请人在本项目投标期内在本项目所在地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同时满足。

2)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同时满足。

3)具备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以及关于股东背景的情况说明,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4)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记录要求详见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同时满足。

2.2.3财务要求:

1)申请人须提供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的承诺书。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需要提供。

2)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20172018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申请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均需要提供。【备注:如2019年的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正在审计的证明】。;

3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前6个月内,申请人的企业现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1.5亿元(包括1.5亿元),需提供银行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近6个月银行存款证明;同时,申请人的银行可用授信额度不低于4亿元(包括4亿元),需提供加盖银行清晰印鉴的授信证明。如申请人提供银行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近6个月银行存款证明现金达到5.5亿及以上,可不提供加盖银行清晰印鉴的授信证明。

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需同时满足下述a-c条件,具体为:

a.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现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总和不低于1.5亿元(包括1.5亿元),且银行可用授信额度总和不低于4亿元(包括4亿元)或现金总和不低于5.5亿。

b.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前6个月内的企业现有现金数额(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可即时出售股票或债券)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1.5亿元的计算值;同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银行授信可用额度不低于该成员方在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出资占股比例乘以4亿元的计算值。

c.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银行开具的企业基本账户近6个月(截止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6个月)现金类资产证明或近6个月银行存款证明,以及加盖银行清晰印鉴的授信证明。

2.2.4 关于联合体的特殊要求:本项目接受单一社会资本或联合体参与投标。对于单一社会资本,需满足上述第1~3条资格条件要求。如为联合体,需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成员可包括财务投资人或其他符合项目条件的主体;

2)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第1~3条资格条件要求;

3)联合体牵头方为项目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他联合体单位应为项目公司股东,其占股比例通过联合体协议约定;

4)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均须提供自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以来各自信用信息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没有资格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凡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本项目有3家以上(含3家)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实施机构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文件准备工作;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的,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调整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的信息公告处下载招标文件。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2020 1112日上午930分。

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标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楼(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南宁市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6.其他说明

6.1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2)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

3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nanning.gov.cn/index.do

4)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www.nnggzy.org.cn/ gxnnzbw/

6.2 采购人可能对本资格预审公告进行修改,若有修改,采购人将发布澄清公告,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信息将以重新发布的公告为准,在公告公示期间内受理意见。

6.3 资格预审文件递交结束后,采购人组织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所有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并按规定将资格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中未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申请人,采购人和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6.4 采购人定于资格预审结束后通知参加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具体将以公告的方式通知。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宁市大王滩水库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那马镇连山村南宁市大王滩水库管理处

地址: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11

邮编:530202

邮编:530022

联系人:曹工

联系人:陆工

电话:0771-4778409

电话:0771-5505162

传真 0771-4778612

传真:

 

采购监管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76

电话:0771-2189091

咨询公司:北京中财中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广安路9号院国投财富广场4号楼1509

联系人及电话:肖工  15712915167

 

                                    项目采购人:南宁市大王滩水库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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