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山县陆屋镇古城桥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程已由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由灵发改投【2019】7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山县县乡公路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 ☑设计、□采购、 ☑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灵山县陆屋镇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长度为120米,道路红线宽度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40Km/h,其中桥梁全长67.5米,宽30米,桥面净宽23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设施,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的相关资料。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366.2416万元;其中勘察费:11.7万元、设计费55.8720万元(含初步设计费用)、工程费:1298.669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360日历天。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算起;其中设计工期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40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1 年1月至 2021 年12月。
2.2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在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1.设计阶段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小项及重大项)、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2.施工阶段的经备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含)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含)以及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 壹 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路桥专业(道路与桥梁、城市道路工程、路桥等)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无 【备注:建议招标人自行确定】。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网上浏览及下载招标文件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在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qinzhou.gov.cn/gxqzzbw/)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电子版。
注:各潜在投标人应按要求完整下载相关文件,及时关注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补遗)、答疑等相关信息(如有),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完整了解招标文件和信息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 月8 日09时30分,地点为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钦州市金海湾大街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提交时可持本企业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付合同价款的 30%。
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合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政府采购网。
9. 交易服务单位
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钦州市灵山县交通运输局0777-6501435
灵山县财政局 0777-6428581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灵山县县乡公路所 招标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灵山县灵城街道江南路727号 地 址: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B1地块河东公寓36号楼B5号
邮 编:535000 邮 编:535000
联 系 人:周工 联 系 人:袁工
电 话:0777-6502501 电 话:0777-366678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347582199@qq.com
开户银行:工行钦州向阳支行
账 号:2115 5900 1930 0031 517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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