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医五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六)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0-12 20:19
  • 招标信息区域:广东
  • 浏览次数43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广医五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210-2141YDZB4381

项目名称:广医五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十六)

预算金额:人民币387.76万元

最高限价:包组1:人民币299万元,包组2:人民币88.76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

包组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价限价

(人民币:

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万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交货期

所属行业

1

台式彩超

1套

299

299

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90天内

工业

2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2套

2.5

88.76

内瘘治疗仪

1套

5

经颅直流电刺激仪

1套

55

固定式(四人)站立架(铁制)

1套

0.5

弹力带

2套

0.2

量角器

8套

0.3

神经肌肉电刺激

2套

1.28

体外膈肌起搏器

1套

1

Y平衡测试系统

1套

0.3

便携式背拉力计

5套

0.2

脑循环系统治疗仪

1套

4.8

便携式拉力计

5套

0.2

温热治疗仪

1套

9.8

2、产品详细技术规格、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采购类型:货物类。

5、项目要求: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参与竞标。(见上表)

6、本项目共分2个包组,除包组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条款均适用于所有包组。投标人须以包组为单位对包组内的所有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7、本项目采取兼投不兼中的中标推荐原则,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包组投标,但不能同时中标,只能中一个包组。若投标人所投包组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则按该投标人《关于包组优先选择的承诺函》中的排序确定中标包组,该投标人不再具备其他包组的推荐资格,其未选包组由该包组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顺序递补,以此类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国产设备30天内,进口设备9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通过系统提取的相关信息证明文件;无法通过系统提取相关信息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任一资质:

①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8)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9)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则须提供生产商或一级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10)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内,若属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将依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1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13)已领购本项目招标文件;

1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3日至2021年10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前台(联系方式:邓小姐,020-88260060)

方式:现场或线上领购

售价:人民币300元/包组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21年11月3日14点00分)

地点: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领购招标文件者,供应商登陆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oude.net)下载《投标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

2、线上领购招标文件者,供应商登陆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oude.net)下载《投标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youde_zb@163.com),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3、领购招标文件账户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以投标人名义的汇款,不接受个人的汇款及其它款项):

1)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

2)单位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账号:38610188000123567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

址:广州市黄埔区港湾路621号

联系方式:申小姐020-36250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联系方式:邓小姐,020-88260060)

联系方式:梁小姐020-836293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

电 话:020-87595569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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