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租用工作用车项目(0809-2141GZC35145)竞争性磋商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0-14 18:01
  • 招标信息区域:广东
  • 浏览次数42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租用工作用车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440118-2021-05038

项目编号:0809-2041GZC35145

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租用工作用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满足日常所需的不同类型、型号的车辆租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7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满足日常所需的不同类型、型号的车辆租赁服务 1(项) 45辆,详见采购文件 1,7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至服务期满一年或结算达本项目预算限额。

合同包2(临时性工作出行提供不同类型、型号的车辆租赁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车辆及其他运输机械租赁服务 为我街临时性工作出行提供不同类型、型号的车辆租赁服务 1(项) 共20辆,并配备10名司机,详见采购文件 1,30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至服务期满一年或结算达本项目预算限额。

注:本项目各包组兼投兼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 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 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或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报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报价。(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满足日常所需的不同类型、型号的车辆租赁服务)、合同包2(临时性工作出行提供不同类型、型号的车辆租赁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包)。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满足日常所需的不同类型、型号的车辆租赁服务)、合同包2(临时性工作出行提供不同类型、型号的车辆租赁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购买磋商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020-83172166转834/862、020-83527049;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尹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荔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荔湖大道97号

联系方式:020-26256682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020-83172166-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先生

电  话:020-83172166-836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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