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东乡区学校新增防护设施采购项目更正公告(重启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0-16 01:24
  • 招标信息区域:江西
  • 浏览次数63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东乡区学校新增防护设施采购项目更正公告(重启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AH-DX-2021-G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乡区学校新增防护设施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受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代理东乡区学校新增防护设施采购项目,已更正好招标文件,现重启本次招标,具体更正内容如下:1、原采购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商务要求:投标人须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所有商务要求,全部满足得得15分,任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则投标无效。更正为:投标人须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所有商务要求,全部满足得得10分,任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则投标无效。 2、原采购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中商务部分商务要求投标人实力:(一)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提供得3分。(二)投标人自身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更正为:以上两条取消,增加以下内容:(一)为了保证施工质量,投标人自身具有国家交通安全设施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交通标志板安装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书》、《交通标志板工厂检验合格证书》、《交通信号灯安装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书》、《交通标线施工工程施工检验合格证书》的,每提交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未提供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须提供合格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或不符合要求不得分。(二)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2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得分。 3、开标时间更正至2021年11月11日下午14:30分。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未尽事宜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并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抚州市东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昌景西路246号

联系方式:0794-4220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孝岗镇美食城5栋

联系方式:182794308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许平

电话:182794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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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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