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执法办案场所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0-18 12:14
  • 招标信息区域:浙江
  • 浏览次数35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某部执法办案场所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宁波市鄞州区清水桥路535号新城国际151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2-06-04A-2021-D-E16031C01

项目名称:某部执法办案场所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1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3.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概况与内容:本项目拟中标1家供应商。采购一套执法办案场所设备,设备包含高清审讯主机、高清半球网络摄像机、拾音器、3.5寸监控级硬盘、台式一体机电脑、打印机、碎纸机、审讯室温湿度测量仪、UPS,(包含系统集成)。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序号

采购物资名称

单位

数量

技术参数要求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1

某部执法办案场所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

具体地点签订合同时提供

本项目预算13.2万元(含税)

说明

1、投标人须对本项目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2、报价包含本项目设备、运输、人工、差旅、税金、售后服务、利润与中标服务费等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

3、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采购一家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具体时间根据现场条件而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该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四)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列入供应商失信名单。(五)投标人必须承诺遵守诚信条款:1、投标人必须如实编写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投标人因公司转制、兼并、股改等特殊情况,无法或拒绝提供原始资料、财务数据、资产情况等,造成公司信息难以确认时,视为放弃参加军队采购活动;3、投标人在提供投标文件或现场核查时,如存在伪造文件资料,提供虚假图片影像、业绩合同、资料数据,造假和篡改财务数据及资产等情况,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无条件接受相应处罚。(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保密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8日  至 2021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清水桥路535号新城国际1512

方式:发售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各1份。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4.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领取文件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清水桥路535号新城国际151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购买标书要求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完成本项目的标书费缴纳。

(2)注册: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3)支付: 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点击【商机发现】,检索本项目并直接支付(无需上传任何材料)。支付成功后,

邮购支付方式(二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宝扫码)、 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

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    号:3110910037672116031

(4)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支付成功后需将汇款底单连同上述资料的扫描件一并发送至13685807232@139.com

备注:

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韦先生  1867772858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1:夏科光  手机:13685807232; 电子邮箱:13685807232@139.com

项目联系人2:陈小芳  手机:13566015635; 电子邮件:13566015635@139.com

项目联系人3:熊  峰  手机:15990285016; 电子邮件:15990285016@139.com

招标师:罗仲夏、盛菲、陈勇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址:浙江宁波        

联系方式:韦先生 18677728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宁波            

联系方式:夏科光 136858072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科光

电 话:  13685807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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