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京沪支队第三大队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江都点、宝应点)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发布日期:2021-10-21 21:18
  • 招标信息区域:江苏
  • 浏览次数45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京沪支队第三大队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江都点、宝应点)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现场购买或邮箱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RXZX-2021117

项目名称: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京沪支队第三大队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江都点、宝应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编号:YZRXZX-2021117号

2、项目名称: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京沪支队第三大队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江都点、宝应点)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招标控制价及内容:

(1)项目预算15.00万元,最高限价15.00万元。

(2)采购内容: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京沪支队第三大队零星维修改造(江都点、宝应点),包括京沪三大队江都点零星维修改造工程、京沪三大队宝应点厨房间改造工程、京沪三大队宝应点淋浴间改造工程,工程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文件第四章及工作量清单。

5、工期要求:成交后30日内完成工程,并通过验收。

6、质量要求:合格

7、报价要求:

7.1投标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从合同签订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审计通过等所有过程中必须产生的费用。

7.2报价包括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承包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未考虑的投标遗漏,视同此遗漏已经包含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中,签订合同时不得增补。

7.3报价不可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为无效报价,报价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合同履行期限:成交后30日内完成工程,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磋商响应函(原件);1.2资格声明(原件);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4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5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2021年8月-2021年10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1.6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2021年8月-2021年10月)纳税证明材料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7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1.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5、6两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注二: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磋商被拒绝且不允许在磋商开始后补正。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工程给予5%的价格扣除。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建筑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310/t20131029_3587674.htm;产品生产企业或提供服务/工程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202.106.120.146/baosong/appweb/orgScale.html)。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2企业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3项目经理资质: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和在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考核证书(要求无在手或在建工程,且成交后禁止更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至 2021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现场购买或邮箱下载

方式: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填写打印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zc@yzrxgc.cn,联系电话:0514-82101606)。邮件标题格式为企业全称+项目简称,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广陵区联谊路与开发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苏高新“名泽园”南门10号商务楼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评标室(扬州市广陵区联谊路与开发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苏高新“名泽园”南门10号商务楼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自行踏勘;请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踏勘,详细了解本项目需求,并对现场、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负责。

2、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11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3、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4、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总队京沪支队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19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扬州仁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联谊路97#苏高新“名泽园”南门10号商务楼            

联系方式:李工0514-82101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0514-8210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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