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办公室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徐汇区银都路218号4幢3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JPTQ2021-071
项目名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办公室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7018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7018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三、四层多功能法庭;四、六层办公室;六层会议室及零星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磋商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 6 %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磋商报价(此最终磋商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方必须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本单位、制造商(如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页面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磋商前一周内,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2日 至 2021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徐汇区银都路218号4幢315室
方式:现场领购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虹口区溧阳路1111号永融企业中心8B1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3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虹口区溧阳路1111号永融企业中心8B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时间:2021-10-22至2021-10-29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供应商须携带以下所有资料原件至徐汇区银都路218号4幢315室(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3、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地址:普陀区铜川路1433号
联系方式:马振宏 52564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日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徐汇区银都路218号4幢315室
联系方式:丁峥敏 51592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振宏
电 话: 52564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