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医疗设备采购GXZC2020-G1-005047-GDZB的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2-02 09:23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南宁
  • 浏览次数76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栋1单元9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24日14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ZC2020-G1-005047-GDZB(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0]21714号-001、广西政采[2020]21714号-002、广西政采[2020]21714号-003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100万元,B分标:178万元,C分标:150万元,合计:428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A分标:98万元,B分标:178万元,C分标:98.9万元,合计:374.9万元。

采购需求:A分标多功能血管超声仪(经颅彩超)1台;B分标准分子激光治疗系统1套;C分标白内障超声乳化仪1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A分标交付使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货并验收完毕;B分标交付使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货并验收完毕;C分标交付使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交货并验收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注册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服务采购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采购服务项的企事业单位。

2.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竞标人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证件(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121日至2020128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栋1单元9层)。

方式:①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二代身份证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认,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彩色打印件无效),以上所有材料均要求原件现场核查,原件核查后以予退还,复印件留存﹞。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1224日14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 分标:2万元;B分标:3.5万元;C分标:3万元。(必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20年1224日下午14到达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新华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611046412

银行账号:45001604655050503263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按成交金额的5%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支付到采购人指定账户(须备注“履约保证金”),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及《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招标信息咨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xzbtb.cn )及本公司网站(www.gxgdbid.com)。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0771-57224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1号东方明珠花园1栋1单元9层

联系方式: 0771-58946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0771-5894688

广西国栋招标有限公司

20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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