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横县备灾点救灾物资的公开招标公告

  • 发布日期:2020-12-09 09:06
  • 招标信息区域:广西南宁
  • 浏览次数55
  • 来源:网络
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横县备灾点救灾物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hy)的信息公告处。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2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NZC2020-G1-270121-TQGC

采购计划编号: HXZC2020-G1-02006-001

项目名称:横县备灾点救灾物资

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捌拾柒万元整(¥287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与预算金额一致。

采购需求:

标号

采购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1

横县备灾点救灾物资,详见采购文件。

1

287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一览表。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2020年 12月 28日公告发布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hy)的信息公告处。

3、方式: 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hy)的信息公告处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8日 09点30分

2.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具体要求如下:

2.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投标人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2.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纸质表格。

2.4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7号财富国际广场3号楼2601室 收件人:蒋工

联系电话:0771- 5784126

2.5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12月28日 09点30分在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

2.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3.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4.关于投标人的报价: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交货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5.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5.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5.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5.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政府采购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横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771- 7233567;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址:南宁市横州镇长安大道那阳集中区3楼

联系方式:刘工0771-72277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7号财富国际广场3号楼2601室

联系方式:蒋工 0771- 5784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

电 话:0771- 578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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