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宁区五塘—新桥(028县道)K11—K22段道路重建工程已由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兴宁区五塘—新桥(028县道)K11—K22段道路重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重新批复》(南兴发改投资〔2020〕19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兴宁区五塘—新桥(028县道)K11—K22段道路重建工程
招标编号:HBZY-GX-2001
建设地点: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昆仑镇
360个日历天
建设规模及内容:破除原路面,修建长约11.0km,宽7.5米的路基,宽6.5米的沥青混凝土路面,合理设置排水沟。
招标范围:兴宁区五塘—新桥(028县道)K11—K22段道路重建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信用评价等级属AA级、A、B、C级的企业均可对该项目投标。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13〕636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09〕733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2018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59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2019年度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或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2019年度施工企业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的规定执行。按照南交运规[2018]3号第十七条规定,初次进入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到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建管科432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登记后的确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 月8 日9时至2020年12 月28 日9时30分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nnggzy.org.cn/gxnnhy)完成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方法参见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中的“投标人网上报名指南”。
4.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平台系统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如需获取项目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请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项目投标报名后再下载。
4.3 本次网上下载的招标电子文件及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包括:
(1)《兴宁区五塘—新桥(028县道)K11—K22段道路重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2)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统一召开投标预备会,根据交易中心疫情期间相关工作制度要求,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12 月28 日9时30分。
5.3 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并尽量在截、开标时间截止前1日(17点前)送达。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8-1号南宁江南万达广场A9号楼27层2707号房(收件人:陈工,电话:18378823714),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性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密封性包封破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子再次包裹已密封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子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以便于做好评标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有),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有)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如因投标文件包裹信息注明不完整或缺失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辨认属于哪一个项目或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3)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接收投标文件邮寄包裹时,确认无误接收完成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电子邮件自发出成功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悉,如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查收电子邮件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时间前一小时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开标。本项目开标会过程中所有需要投标人签字确认的表格,取消签字流程。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全流程见证,行业主管部门监督完成开标会工作。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后,在开评标结果公示中增加唱标结果的公布。
5.5 截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人员、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及招标人授权代表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招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文件有效进行现场核检并签字确认。
5.5 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2)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交易服务单位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
联 系 人:王颖聪
电话:0771-3290420
招标代理:湖北正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亭洪路48-1号南宁江南万达广场A9号楼27层2707号房
联 系 人:陈工
电话:18378823714
监督部门: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
投诉电话:0771-3290690
2020年12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