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林县城污水厂扩建工程已由西林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关于西林县城污水厂扩建工程建议书的批复(西发改〔2019〕4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林县城市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地方自筹和财政补助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林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EPC)
招标编号:BSZC2020-G2-11002-GXJC
建设地点:西林县八达镇(现污水处理厂南侧)
建设规模及内容:扩建规模1.5万m³/d,一次建成不分期。主要建设内容:粗格栅与进水泵房1座、细格栅与旋流沉砂池1座、氧化沟(底曝)2座、辐流式二沉池2座、污泥泵房及废水提升泵房1座、折板絮凝斜管沉淀池1座、气水反冲洗滤池1座、紫外线消毒池1座、巴氏计量槽1座、污泥浓缩池1座、污泥脱水机房1座(板筐式压滤机)、变配电房1座、中控系统一套、综合楼1座、风机房、进行口在线(PH、流量计、COD、氨氮、总磷、总氨),厂区绿化亮化、道路硬化。
总投资:5583.8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共计365天(日历天)(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35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年5月至2021年5月。(注:项目具体施工开工日期以业主及监理单位签署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2.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承包范围应完整,确保工程项目的整体交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方案设计完成前: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包括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三通一平、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实施。其中设计主要服务内容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工程概预算编制、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内容;施工内容包括项目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及工程量清单所规定内容等及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三通一平、设备试运行,出水监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出厂水达一级A标)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 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或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
3.2.3项目采购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2.4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下载招标文件。于2020年04月30日至2020年05月09日下午18时00分止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凭企业CA锁登陆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bsggzy.cn)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逾期下载无效)。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购买招标文件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5月25日 09时30分,地点为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百色市园博园主展馆新政务中心三楼,具体开标室参见当天电子大屏幕安排),并由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库管理系统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5.4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评标的所有人员,落实公共场所扫码出入制度,要登记姓名、单位、手机号码和实时体温,以及近14日内的外出及旅游情况,尤其是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以及近7日内是否发热或密切接触发热人员情况。对发现疑似症状和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交易中心按工作要求及防疫隔离区管理办法执行。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附上“投标人(供应商)承诺书”(格式附后),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或者拒绝配合检查无法按时到达开标现场的,视为无效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合同专项条款约定。
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项条款约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http://www.gxcic.net/)、广西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baise.gov.cn)、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bsggzy.org.cn)上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百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西林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联系电话:0776-8683597
西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6-8683258
11.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西林县城市服务中心
地址:百色市西林县鲤城路129号
邮编:533500
联系人:何厂长
联系电话:0776-8680128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建川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70号建通中心(竹洲大桥旁)2号楼A座15楼
邮编:533000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76-2865300/13667832935
广西建川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04月 29日
附件
投标人(供应商)承诺书
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和百色市委、市人民政府相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_______ __________项目的开标活动。本单位承诺在开标过程中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投标人员积极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人员信息登记。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不进入交易场所,并于必要时积极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临时隔离工作。
2.参加投标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听从交易场所工作人员的引导。
3.本单位派出的投标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在 (省、市)居住,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
4.本单位保证做好投标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提前到达交易场所的开标区域,避免因工作疏忽导致时间拖延和人员聚集。
5.开标活动结束后,本单位人员迅速离场,不在交易场所公共区域停留。
承诺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