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横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 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NZC2020-G3-00001-GXCJ
2.审批计划编号:F202010300003
3.项目名称:横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4.预算金额:
I标段:每亩上限单价为44848.48元/亩,项目预算金额为:14800.00万元
II标段:每亩上限单价为44848.48元/亩,项目预算金额为:14800.00万元
III标段:每亩上限单价为44848.48元/亩,项目预算金额为:14800.00万元
IV标段:每亩上限单价为43000.00元/亩,项目预算金额为:8600.00万元
项目总预算为人民币53000.00万元。
5.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一致
6.采购需求:
6.1.项目说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政府令第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发〔2018〕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广西横县正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横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横县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广西横县正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委托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横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合作单位,在横县开展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合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招标范围和规模:横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面积约944.06公顷(折合约 14161亩)。地类均为旱地,拟改造成水田面积约为793公顷(折合约11900亩)。
6.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项目地点 | 亩数(入库的水田指标数量) | 每亩上限单价 |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项目总预算(万元) |
I标段 | 横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I标段 | 横县 | 3300亩 | 44848.48 | 14800.00 | 53000.00 |
II标段 | 横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II标段 | 横县 | 3300亩 | 44848.48 | 14800.00 | |
III标段 | 横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III标段 | 横县 | 3300亩 | 44848.48 | 14800.00 | |
IV标段 | 横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IV标段 | 横县 | 2000亩 | 43000.00 | 8600.00 | |
备注:最终实施规模以水田指标入库数量为准。 |
6.4.采购内容:
(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负责本项目全过程代建统筹管理,包括组织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需根据采购人计划开展)、村民动员宣传、土地权属统计调查、土地流转租赁、权益补偿谈判、土地勘测、设计及预算、招标代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材料编制、验收、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指标验收入库等以获得水田指标为准的全部建设任务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
(2)采购人负责监督本项目的实施过程,采购人作为资金支付方与供应商方及各参建单位三方签订资金支付合同,根据耕地提质改造的项目进度支付项目各项实施费用和代建管理费用。
7.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
I标段、II标段、III标段: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指标入库。具体完成时限如下:1.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报备入库指标面积1650亩,18个月内完成报备入库指标面积占总规模的85%,24个月内完成全部实施任务。
IV标段: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指标入库。具体完成时限如下: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报备入库指标面积约1000亩,18个月内完成报备入库指标面积占总规模的85%,24个月内完成全部建设及指标入库任务。
8、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同时具备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2.本项目不接受广西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信用登记被评为D级的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设计单位须同时具备测绘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本项目不接受广西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被评为D级的单位。
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④、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二名,联合体成员间应签定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授权其中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⑤、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分标)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分标)投标。
⑥、投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各方共同计算。业绩和信誉根据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所约定的分工,计算所对应工作的业绩和信誉。
⑦、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资质等级。
注:各投标人可按各标段分别进行投标,每个标段的中标人不可重复,如同一投标人在不同标段同时排名第一,则按I标段→II标段→III标段→IV标段的顺序确定为中标人,已中标前一标段的,后序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名自动剔除,其他投标人按评分排名依次替补。每个标段需分别做一套投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9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投标截止之前。
2、地点: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
3、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文件,投标单位可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www.nnggzy.org.cn/gxnnzbw),请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各分支机构的采购公告栏内查找相关项目的采购公告,如有附件可点击该公告的附件,即可免费浏览或下载项目的采购文件。
4、售价:0元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
2.本项目将于2020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在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9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开标。
3.关于投标文件邮寄形式的通知: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南财采〔2020〕12号)要求,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方式,现对本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原则上应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收件人:张翁毓,联系电话:0771-5801477。
①、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性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密封性包封破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②、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小时(即08时00分)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截标时间前1.5小时(即8时0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以确保本项目能在响应截止时间准时截标。
③、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④、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标段名称、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自拟),工作人员将依据此信息将邮寄袋(或箱)提交该项目的开标评标环节。如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该项目开标评标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⑤、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2)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取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5.开标”的所有内容。
(3)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采购人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采购人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4)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合作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5)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①、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②、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③、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联系方式,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请按通知内容执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nanning.gov.cn)。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三)、投标保证金:根据南财采〔2019〕27 号文精神,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西横县正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横县横州镇宝华西路05号
联系人:刘颖
联系电话:0771-723419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三楼
联系电话:0771-58014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翁毓
联系电话:13978883093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