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QZC2020G30461-CGZX2020-2021年度南宁市青秀区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受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委托,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拟对2020-2021年度南宁市青秀区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QXQZC2020G30461-CGZX
项目名称:2020-2021年度南宁市青秀区预算单位印刷服务定点采购
项目预算:0元
二、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满足本次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五、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5月22日09时30分
1、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
(1)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开标日期、有效的电子邮箱等内容的纸质表格(表格格式详见附件)。
(4)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招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5)投标文件邮寄地址:南宁市茅桥路18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3室
收件人:韦工
联系电话:0771- 5826112
2、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取消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中“16.开标”的所有内容。
3、投标文件拆封及密封性检查。
截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资格评审专家的见证下拆开投标文件包封,资格评审专家对投标文件密封性和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进行签字确认。
4、关于投标人的报价。
由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符合性审查结束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情况填写开标记录表,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服务期等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5、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
①“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电话”务必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电话联系方式。
②“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落款处的“传真”务必填写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
(2)开标当天投标人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会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的公章确认。
(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致使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请按通知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附件: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开标日期:
联系电子邮箱:
投标人名称:
开标地点: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安排)
六、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5〕7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七、采购人地址: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茅桥路18号青秀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203室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韦 工 0771-5826112
八、监管部门:青秀区财政局
投诉电话:0771-5826232
代理的质疑电话:0771-5826113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30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