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贵港市城区饮用水泸湾江取水口迁移工程PPP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供应商注册入口”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GGZC2020-G3-05388-GXJY
(二)采购计划备案文号:GGZC[2020]5388号
(三)项目名称:贵港市城区饮用水泸湾江取水口迁移工程PPP项目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预算金额:91119.66万元
(六)最高限价(如有):无。
项目建设内容:取水工程、输水工程、附属工程、贵港市义乌小商品城供水管道等。
1、新建一座取水泵站,土建按远期70×104m3/d的规模建成,水泵分期建设,近期水泵装机容量为28×104m3/d,取水泵站建于郁江在石卡镇江南村白南屯段的北岸,在玉林市郁江南岸瓦塘取水泵站对面。
2、敷设2根DN1500从取水泵站到龙床井水厂门口的输水管线,管道长约48000m。
3、敷设1根DN1000从龙床井水厂门口到南江水厂的输水管线,管道长约3300m。
4、配套建设贵港市义乌小商品城供水管道,管道长约2500m。
5、取水泵站配套供电系统、控制系统及通风系统等。
(七)采购需求:为发挥社会资本在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上的经验和优势,提高建设和运营维护的效率与质量,贵港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贵港市城区饮用水泸湾江取水口迁移工程PPP项目(下称“本项目”)。贵港市人民政府授权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
按照经批复的可研报告(批复文号:贵发改环能〔2020〕858号),项目投资总额约91119.6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9345.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0365.74万元,预备费7971.14万元,建设期利息为3437.16万元。
本项目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模式。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和建设工作,完工验收合格后,经项目公司申请且实施机构批复同意后进入运营期,项目公司应提供项目设施运营维护服务,获得使用者付费以及政府方提供的运营补贴。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机构。
以上内容最终以发售的招标文件为准。
1、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主体要求:申请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为境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满足有关外商投资准入规定。本项目允许不同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贰名。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应明确联合体各方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必须大于0),联合体中负责施工及运营的单位均不得超过1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运营责任的一方,且该方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超过51%(含)。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一级)及以上资质。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但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业绩要求:近五年(自2015年1月1日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止)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施工方)具有规模不小于20万吨的取水工程及管道工程的建设经验。
(4)企业信誉:申请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前三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如联合体中任一成员不满足上述条件,则视同联合体不符合要求。
(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且符合资格审查标准的,则按照以下办法认定其中一家社会资本通过资格审查,其余社会资本均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a)首先按报名成功的时间先后顺序认定最先报名的一家社会资本通过资格审查;(b)如无法确认报名先后顺序的,则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先后顺序认定最先提交申请文件的一家社会资本通过资格审查;如通过前述两种办法均无法判断的,则认定前述所有社会资本均未通过资格审查。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认定为无效。
二、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3、方式: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供应商注册入口”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未在政采云注册的供应商可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前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进行注册。
4、售价:每本0元。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四、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1、审查标准
满足上述“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具体标准详见“第三章 评审办法”。
2、审查方法
(1)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2)实际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3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3)经重新资格预审后通过审查的合格申请人仍不够3家的,将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五、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六、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0年1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七、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2020年1月1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j.gxgg.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ggjy.gxgg.gov.cn:9005/)。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上述公告媒介上发布。申请人应随时关注上述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申请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十、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仙衣路1111号
联系方式:0775-4579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景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港宁花园B区
联系方式:0775-42286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洁媚
电 话:0775-4228676
4.监督部门:贵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775-4555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