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平市人民医院江北院区后勤楼工程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贵发改社会〔2020〕00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桂平市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地方配套及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þ勘察þ设计、þ施工、þ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桂平市人民医院江北院区
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一栋后勤楼,总建筑面积为16000.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800.00㎡,地下建筑面积1200.00㎡。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绿建工程、地下室基坑支护、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等。
项目投资额:6519.1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214.80万元,工程勘察费37.36万元,工程设计费267.02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490日历天。其中:
1、勘察设计工期: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 90日历天;其中:勘察、方案设计阶段:20日历天;初步设计阶段(含初设概算):30日历天(不包括:①初设文件提交后至取得评审意见的时间;②提交修订后的初设文件至取得批复文件的时间);施工图设计阶段:40日历天(不包括:不包括提交审图取得审图意见的时间)
2、施工工期:从实际进场之日起(具体时间由项目指挥部确认)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为40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阶段,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桂平市人民医院江北院区后勤楼工程批复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施工、竣工验收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具体内容:
(1)工程勘察及设计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桂平市人民医院江北院区后勤楼工程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内容;
(2)施工范围: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绿建工程、地下室基坑支护、室外工程及配套设施等所有施工内容(不含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及智能化工程);
(3)工程竣工及备案:①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②协助招标人办理人防、消防工程验收、环保验收、基建档案验收,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9﹞26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和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2.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和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为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专业是建筑工程类(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视为无专业)。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1家勘察、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成员单位在3家以内(含3家)。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3.6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完成过或正在实施和新承接过一个工程造价在6000万元(含)以上且建筑面积10000㎡(含)以上的类似医疗类建筑工程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不少于25日历天)潜在投标人均可在http://218.21.82.57:9001/TPBidder(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 月15日9 时00分,地点为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桂平市桂江西路政务服务中心新大楼五楼(原国会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系统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ggjy.gxgg.gov.cn/gxggzbw/)、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上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桂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桂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75-3372206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桂平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桂平市西山镇人民西路7号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0号服务综合楼
联系人:蒋科长 联系人:李工
电话:0775-3373386电话:0771-8053735
2020年12月21日